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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变色龙 刑罚加上身 法官:养“异宠”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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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都喜欢养宠物,甚至还有人专爱养蜘蛛蝎子蛇之类的“异宠”。可是,这些宠物并不是都能随便买卖的。近日,海宁一名喜欢养“异宠”的男子王某,就因买卖变色龙,被海宁市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39岁的王某很喜欢养稀奇宠物,自己还开了家网店,售卖蜘蛛、蝎子等“异宠”。他还与一些有同样爱好的人组了个微信群,用来交流宠物信息。两年前,王某得知有人售卖变色龙,就通过微信和卖家汤某(另案处理)取得了联系,以1515元的价格购买了5条变色龙,汤某通过快递将变色龙邮寄给了王某。不仅如此,王某还从他人处购得30多条同样品种的小变色龙,之后通过微信将2条变色龙转卖给了汤某。在饲养过程中,多条变色龙死亡。

2017年10月,海宁警方得到线索:王某位于海宁市某小区的租房内,有一屋子小动物,有些并不常见。这引起了警方重视,民警依法对王某的租房进行了搜查,果然发现大批被饲养的小动物,其中就包括变色龙。

经鉴定,从王某租房内搜到的小动物是高冠变色龙,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名录,是禁止个人买卖和饲养的。在法庭上,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退出了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也提醒广大宠物爱好者,在享受宠物带来的乐趣的同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为了猎奇而去购买、捕捉、饲养保护动物;同时,妥善照管自家宠物尤其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宠物,避免自身受到伤害,或是因宠物伤害他人而造成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