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佳网

宝佳网

《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admin
《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1张-宠物相关-宝佳网

条例共六章,四十条,主要涉及部门职责、分区管理制度、犬只登记和免疫制度、经营管理和收容领养制度、养犬行为规范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规定泰安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全市实行犬只免疫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登记和收费制度,并对养犬人饲养犬只和携犬出户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范和要求。条例限定了禁止饲养犬只和携犬进入的场所,规定城市更新、村庄拆迁前,有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调查统计犬只饲养情况,劝导养犬人依法合理处置放弃饲养的犬只,同时对病死犬只的无害化处理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第四章对犬只经营和收容领养作了规定,要求在本市从事犬只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经营条件,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美容、寄养、训练、展览、表演、比赛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规范作了具体要求。规定全市施行犬只收容留检制度,要求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编制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建设规划,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接受、检验和处理走失、流浪犬只和公安机关扣押、没收犬只以及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同时建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跨行政区域统筹建设和补偿机制,实行犬只收容留检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

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多于规定数量的犬只或者饲养、销售大型犬、烈性犬,未办理养犬初始登记、年度登记,携犬出户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作出相应处罚。对侵占楼顶、楼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养犬,携犬出户未按照规定牵领、未即时清除犬粪或者携带、放任犬只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景区、公园、游园内的水域等水体内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相应处罚。对未为犬只进行免疫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未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等违法行为,由农业农村部门作出相应处罚。(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涛 通讯员 王雪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