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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被列为伴侣动物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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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被列为伴侣动物之我见狗被列为伴侣动物之我见-第1张-宠物相关-宝佳网风云行9241661678835

据《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信息,猪、鸽等18种传统畜禽与梅花鹿、貉等13种特种畜禽被列入《目录》,其中不包括此前关注度较高的狗。也就是说,狗已被华丽转身,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也使“伴侣动物”成了热词。

从百度上搜索,其实,伴侣动物就是“宠物”的另一种说法,但仅限于以供玩赏、陪伴之目的而饲养的动物,包括猫、狗、鸟、鸡、鸭、鱼、猪、牛、羊、兔子、乌龟等所有适合人类饲养的动物。

单独将狗列为伴侣动物,估计会有一定的争议。笔者认为,从历史、从现实、从经济、从执行力上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说到底,如果狗是伴侣动物,那它只是狗主人的伴侣动物,对于其他人来说,它无法成为伴侣动物,也许会成为狗狂吠的对象。

(一)食用狗肉地域广泛且由来已久

据考证,狗是最早被训化的动物,约在1.5万年前的亚洲,狗就被当地人驯化成功。人类驯化狗的目的一是看家护院,二是食用狗肉。狗肉,在中国某些地区,又叫“香肉”或“地羊”。中国明朝李时珍所著《本草纲目》中记载四种狗肉为主的药方。中医认为狗肉味咸性温,可补中益气,温肾助阳。汉族民间的说法是狗肉可以壮阳,所以狗肉多作冬令补品。而朝鲜族人认为狗肉清热祛火。

食用狗肉在亚洲最为普遍,中国、韩国、朝鲜、越南、印尼各地均有食用。中国主要的狗肉食用地区是东北和贵州、广西、广东、福建一线,并有著名的狗肉菜肴。欧洲及世界各地也有食用狗肉的记录,法国大文豪维克多·雨果作品中就有食用狗肉的描写,法国直到1910年还有狗肉铺子,据传今天在巴黎北部仍有人吃狗肉。在太平洋岛国法属波利尼西亚人们一直有吃狗肉的习惯。在非洲,狗主要用作猎犬,有些部落的人会在狗死后吃狗肉。在拉丁美洲的一些地区,如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有些人也食用狗肉。

狗肉如同羊肉、猪肉一样,在一些地方已经形成品牌,比如广西玉林、贵州花江、江苏沛县等地的狗肉就全国闻名。人们用“闻到狗肉香,神仙也跳墙”来形容沛县狗肉的魅力;2018年9月,贵州花江狗肉被评为“中国菜”之贵州十大经典名菜,更与花江米粉和花江酒被称为“三绝”;每年6月21日,广西玉林民间都自发形成欢度夏至的传统民俗——荔枝狗肉节。这些地方喜食狗肉和汶上喜食芦花鸡,枣庄、菏泽喜食羊肉,沿海喜食海鲜一样,是当地历史上形成的饮食习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靠一纸行政命令来改变一个地方千百年来养成的饮食习惯,既制约当地经济发展,又影响市民舌尖上的体验和满足,这事不靠谱!

(二)养狗风气不可助长

市民养狗一度成为城市管理的痛点和难点,喜欢养狗的将其视为家庭重要成员,有些女主人的宠物狗地位远高于老公和公婆,几乎形影不离,每天要固定时间外出遛狗,甚至逛街、去饭店吃饭也牵着狗;不喜欢养狗的见到遛狗的就皱眉头,对狗见人就蹭甚至在身边嗅来嗅去更是讨厌,如果一不小心踩上狗屎,肯定要爆粗口,问候一下狗主人的家庭成员。

笔者所在地于2019年9月开始实施《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但不文明养狗行为令人侧目,偷养大型犬、遛狗不拴绳、粪便不清理、无视绿地公园“禁止宠物入内”的提示等行为屡禁不止。有的宠物狗把小孩子吓得哇哇大哭,狗主人却以“我家的狗不咬人”为托词,毫无愧疚之心。在部队工作时,我作为工作人员曾到一老干部家送东西,敲开门后还没看见人,一只半米高的狗却首先冲了出来,吓我一跳。狗主人也就是老干部儿媳妇就以“我家的狗不咬人”说事,我揶揄道:“狗不咬人,我也害怕;你咬我,我也不害怕”。

居民小区也屡屡因为狗叫扰民、粪便污染、不拴绳小狗乱窜等成为部分纠纷的诱因。前段时间有个微信视频引来无数点赞:一遛狗女子非逼着一老年环卫女工向其宠物狗道歉,一男子路见不平,痛斥女子:和狗待时间长了,没有人味了!这话绝非空穴来风,不少人待狗比爸妈都亲,给狗穿马甲、套脚套,动不动就抱着招摇过市,让人不舒服。

笔者认识一个中年人,打零工为生,日子过得很一般,却养了两只宠物狗,这狗不吃剩饭菜,喜吃火腿肠,每天好几根,还必须是什么“王中王”品牌,狗的伙食费是他收入的近1/5。偏偏这人与他妈的关系很僵,一度形同陌路,更谈不上照顾了。与狗亲近却不理亲娘,这不是典型的没有人味吗?

某日,偶尔碰到一熟人遛狗,这女人奶声奶气地对狗说:“儿子,叫叔叔”,我故作惊讶状:这是啥时候的事啊,你啥时间怀的孕?啥时间生的这“儿子”,也没说一声,该随个份子啊!弄她个大红脸。再完美的狗还是一条狗,老把狗当儿子、女儿的叫,倒底是狗成了人,还是狗主人变成了狗?

除了宠物狗的烦心事,流浪狗、狂犬病等问题也够让人头疼。笔者早在2012年4月就在《齐鲁晚报》上发表过一个小稿《“狗患”让人忧》,稿子大意是:看到连续两天关于流浪狗伤人事件的报道,很是担忧。狗通人性,是人类的朋友,可以看家护院,也可以当宠物养。但流浪狗野性大、攻击力强、携带病菌多、对群众人身安全危害大,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建议建立三项制度治理“狗患”,还群众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一是建立强制登记制度,就像购车交强险一样,凡养狗者必须登记建立档案,发放准养证明。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借鉴治理“酒驾”的做法制定法律法规,起到惩戒的效果。三是建立流浪狗抓捕收容制度,妥善解决流浪狗的收容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事实上,市民养狗隐患多多,如果立法将狗列为伴侣动物保护起来,势必会引发养狗热潮,狗主人会更加理直气壮,就会出现:狗闯了祸伤了人狗没事,人伤了狗可就犯法了。以前说打狗看主人,将来有法律保护了,狗不用主人保护就能自保了,后果可能会很严重,大部分公民可能会很生气。

(三)禁食狗肉监管难

城市居民居住集中,有关部门监管饲养、屠宰狗相对容易。对于广大农村,监管养狗、杀狗吃狗肉就心有余而力不足了。有的农村上千户人家,家家养狗;有的一个行政村分好几个自然村,隔着好几个山头,狗整天在山里游走;有的人家居住在深山老林里,有时主人都不知家里有几只狗;草原上牧民四处迁移,找人都费劲,别说监管狗了……

并且农村养狗情况多多,张家今天有两只狗,明天从李家又要了一只;王家今天母狗生了五只小狗,明天因故死了两只;赵家今天有三只狗,明天走丢了一只;今天孙家有只母狗,明天可能跟着钱家的公狗“私奔”了……这得需要多少人力、物力来监管这些狗事啊!总不能安排人员给狗站岗值班吧。刘家今天来了客人,想来个硬菜,杀只自己养的鸡鸭鹅或狗,应该视为自己家的事,与他人何干?农村养狗本是看家护院的,让农民给狗登记挂牌、打针防疫,费时费力费钱,还没有支配权,估计这工作难做。

狗在农民眼里只是“看家狗”。说起动物与人的感情,狗远排不到榜首。“家”字的下半部是“豕”,就是猪,意思是有猪才算有家,在古代猪是财富的象征,是家庭的重要成员。在农耕时代,牛在农民眼里几乎是不可或缺,犁耙耩耘等农事处处离不开牛,吃苦耐劳、默默无闻是“老黄牛”的写照,鲁迅先生更是用“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奶、血”升华了牛的精神。羊也是农牧民眼里的宝,是草原上的主角,一群羊几乎是一户牧民全部的家当。在拿鸡屁股当银行的年代,鸡鸭鹅能给农民带来营养美味、能换钱的蛋,它们都比“看家狗”的地位高,与人的感情深。即使在文化人眼里,鸡狗都是家畜家禽,没有你高我低之分,从“鸡飞狗跳”“斗鸡走狗”“鸡零狗碎”“鸡肠狗肚”等成语中就可窥见一斑。这次单单把狗列为伴侣动物,考虑过鸡、鸭、猪、牛等动物的感受吗?

(四)“不杀生”本来就是个伪命题

一直以来,各类动物保护组织都在拿屠杀、食用动物残忍说事,试问一下,食用任何一种动物不都是以结束其生命为前提吗?为什么要把狗单拎出来呢?难道仅仅是因为狗会摇尾乞怜,献媚主人?

任何动物在屠杀过程中都会痛苦、挣扎,都会流血,温血动物是这样,鱼、蟹、贝等冷血动物也是如此,就是割韭菜、采茶叶,也会有绿色汁水流出,这与动物的血液有什么区别?人类种植养殖动植物就是为我所用,难道看到动物被杀的挣扎和植物像动物血液样汁水流出,人类就不食肉、不吃海鲜、不吃菜、不喝茶了吗?

推而广之,素食主义者提倡“不杀生”,有初中文化的人都知道,生物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我们吃蔬菜、吃大米面食也是在结束植物的生命,洗手刷牙甚至打针吃药都是在消灭细菌微生物,走路可能会踩死几只蚂蚁,睡觉可能会压死一些螨虫。呜呼哀哉,以慈悲为怀的“不杀生”者每天日常生活都在杀死这么多生物,罪过啊!会不会有点痛不欲生的感觉,但“不欲生”也不行,自己的生命结束了,肉体中的菌群微生物可就活不成了,还是杀生啊!所以说,“不杀生”本来就是个伪命题。

(五)禁食狗肉有道德绑架之嫌

2019年广西玉林的“荔枝狗肉节”和往年有些不一样。玉林街头,少了许多昔日人头涌涌的反对者,甚至连街边漫天遍地的反对吃狗的标语也难得一见。而那几个在“口水战”中被推上风口浪尖的狗肉大排档,却依然生意火爆。甚至当地一家号称“玉林第一家脆皮狗”的大排档,在前几个月还花重金请专业拍摄团队制作了精美的宣传视频,模仿“舌尖上的中国”的口气来推介店铺。在视频中,不但将狗肉制作的过程详细展示,老板娘和员工还满脸笑容的亲自出镜。这在几年前是不可思议的。

“玉林狗肉节”之所以能“闻名于世”,始于道德绑架。一群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人,用“爱心”强制网民站队。2013、2014、2015三年达到巅峰,成千上万的人来到玉林抗议,铺天盖地的媒体报道。但在2016年之后,理性的声音越来越多,反对的声音也逐渐减弱。

“玉林狗肉节”被外界关注的八年,也正是社会化媒体发展最蓬勃的时期。网民从狂热、盲从、轻信、民粹到如今的理智、审慎、冷静,“玉林狗肉节”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舆情的一个经典样板,暗合了这个时代的某种情绪,聚集了人们的正义幻觉和道德自负。

目前尚未控制住的新冠病毒,将野生动物重新聚焦到人类面前,人类不得不审视自己的生活习惯特别是饮食爱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将狗列为伴侣动物,背后肯定有动物保护组织的身影,又契合了当前饮食安全特别是食肉安全的大课题,形成了禁食某肉的舆论力量,狗成为最大的受益者。但因噎废食是否合理,“为个虱子烧个棉被”是否理智。现在是法治社会,任何规章制度的出台都会保护绝大多数人们的利益,找出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而不会只保护少数个人或组织的利益。

笔者不是狗肉的铁粉,也对警犬、军犬、导盲犬等有足够的敬意,但对缺少人味的狗主人充满鄙夷,对到处乱窜大小便甚至登堂入室的宠物狗十分不感冒。我认为,“吃狗无罪,爱狗有理”。吃狗肉和吃牛羊肉、吃海鲜一样,不能够违法,更和道德扯不上半点关系,不能因为你家死人要办丧事,就不让邻居举行婚礼,有霸道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