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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抱养孩子怎么办领养证

admin

收养各种天才儿童的地方叫什么

至于哪里可以领养小孩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被领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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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

当然您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二、领养孩子的手续怎么办理

01

如果您符合领养小孩的条件了,又知道哪里可以领养小孩,您是否还想了解怎样领养小孩呢?不用着急,找法网收养法编辑告诉您怎样领养小孩。

为了使领养小孩的过程能够顺利的进行,在办理领养手续之前我们就应该事先把所需的材料准备好,以下就是您需要携带的一些材料:

(一)领养人的申请书。

02

领养人需亲自到领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领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领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二)领养人应提供的证件: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领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三)根据被领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领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领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领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03

您准备好上述证明材料后,就可以递交给领养登记机关了。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04

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怎样对四川地震灾区的孤儿进行助养

地震孤儿领养方法

◆领养地震孤儿时间

领养地震孤儿,首先要等到救灾结束之后,当地政府部门核查清楚孩子们的身份和家庭成员的伤亡情况以后,来确定是否是孤儿之后才能进行。

◆领养条件

1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一般领养必须条件:

《收养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此次收养灾区孤儿,可能要求的条件还将更为具体。目前,地震孤儿收养人的具体条件需要向相关部门咨询。

联系方式

A四川省民政厅开通的两部地震孤儿收养咨询热线:028-84423064、028-84423065。

B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收养汶川地震灾区孤儿登记热线:96156

C京华时报与搜狐网、中国扶贫基金会联合发起的“申请领养灾区孤儿热线”:010-64656611

◆申请和领养程序

两种程序

目前,领养地震孤儿的申请程序有两种。

1如果灾后这些孤儿确定父母双亡,而且近亲属放弃抚养权的话,可以进入收养程序。

2可以由政府出钱,找寄养家庭代养。

按照现在的政策,孤儿都是按户口管理的,如果有人想要领养或者收养的话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到四川的民政部门办理,由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如果孤儿有直系亲属的话,还得争得直系亲属的同意才能同意。

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该办法第五条列出了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按照这个规定,在领养四川地震孤儿的程序中,这些手续是必须的。

由于领养地震孤儿目前尚未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有意领养的市民在此阶段需提交申请。

目前有以下申请方式:

1直接联系四川民政厅进行领养登记申请。电话:028-84423064、028-84423065。

2拨打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开通的收养汶川地震灾区孤儿登记热线:96156

3拨打京华时报与搜狐网、中国扶贫基金会联合发起的“申请领养灾区孤儿热线”:010-64656611。或登陆搜狐地震孤儿救助网站http://news.sohu.com/s2008/dizhenguer/填写申请。

地震孤儿救助方法

◆此救助活动由中国扶贫基金会主办

一、救助内容

1、受助孤儿选择标准:在地震中失去亲人的0至16岁孤儿;

2、资助一名孤儿的标准(一对一结对资助,捐赠人和受助人互动,保证信息公开透明)

科目

费用标准(每人)

一年的生活费用(100元/月)

1200元

一年关爱活动费

150元

孤儿寻找、核实、探访、管理

150元

合计

150元

3、亲情关爱

拟在孤儿集中的学校、村庄援建一些温暖之家的活动站,比如书屋、娱乐器材活动间等,聘用兼职老师或选孤儿的小带头人负责具体组织活动。利用每年寒假、暑假及其他节日为孤儿举办各种形式多样的冬/夏令营及其他爱心活动,让孤儿走出封闭的生存环境,心理环境,增长见识,增强自信。

4、援建孤儿院

中国扶贫基金会将按照每个孤儿院150人的标准援建孤儿院。

援建一所容纳150人的孤儿院的费用约需293.85万元。(注:具体援建孤儿院的建筑设施,价格根据当地情况而定。)

二、对捐赠者的反馈服务

由于孤儿救助是一个长期工作,建议捐助人以捐助3年为一个捐赠周期…[详细]

三、捐赠方式

1、银行汇款

户名:中国扶贫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成府路支行

帐号:0132014210000165

2、邮局汇款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西里36号南楼五层

邮编:100086(捐款请注明“孤儿助养项目”)

3、现场捐赠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西里36号南楼四层

四、咨询、捐赠热线

010-62556356或62526424王军陈济沧

010-82872688转608

010-82872688转609

010-82872688转658

010-62655199

四川地震中的孤儿怎样安排

领养地震孤儿首先要等到救灾结束之后,当地政府部门核查清楚孩子们的身份和家庭成员的伤亡情况以后,来确定是否是孤儿之后才能进行。领养者也必须具备三个收养条件,第一年满30周岁以上,第二有经济能力,第三身体健康。

现在孤儿都是按户口管理的,如果有人想要领养或者收养的话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到四川的民政部门办理,由当地民政部门符合,如果孤儿有直系亲属的话,还得争得直系亲属的同意才能同意。028-84423064,第二部028—84423065,这是四川省民政厅开通的两部收养的资讯热线,如果有这方面意愿的话,可以和这两部电话取得联系,来收养灾区孤儿方面的资讯。

咨询热线:

028-84423064;028-84423065

主要职责:

接受全国各地的有关收养灾区孤儿方面的咨询并负责解答

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非常感谢你对无辜儿童的爱.我是在四川读书,虽然我不是四川人,但我亲身经历了这次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最残忍的地震.按照收养法你是不符合收养的条件的.但是你的父母符合可以领养.

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备案后,进行登记。

2、收养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父母死亡证明;

(2)被收养人户口簿;

(3)被收养人同意书(10周岁以上的);

(4)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5)监护人证明;

(6)抚养人同意证明;

(7)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

(8)收养人有关收养人能力等情况证明;

(9)收养人体检证明。

一、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应家庭和睦,工作稳定,道德品质良好,家庭成员均有收养儿童的良好愿望。

2、夫妻双方必须年满三十周岁。

3、家庭年收入5万人民币以上,居住面积80平方米以上。家庭主要成员高中以上学历,且无犯罪记录。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病及传染病)

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精神障碍疾病。

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疾病、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乙类传染病及结核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

二、收养人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子女情况、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

4、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登记,包括既往婚育情况;

5、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应附乙肝五项化验单据;

6、银行存款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的公告两份;

四川民政局同志介绍,当前四川地震正处于救灾的关键时期,现在谈收养四川灾区孤儿还不合时宜;再说对孤儿认定有严格程序,时下当以救灾为重。他还表示,按规定,收养孤儿一般应在孩子所在地民政部门办手续,由于四川灾区紧急抗灾,现在联系只能给抗震救灾添麻烦。你可以看看民政部的通告,新闻煤体的报道,因为现在社会很多热心人都想领养.

当然特殊时期,特殊解决.很多手续都会简单.

《收养法》相关规定:

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

身父母

孩子已经抱养怎样补办收养证

收养一个孩子的时候,法院会给你一个收养公证的,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对收养人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子女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有的网友表示如果收养证不小心不见了要怎么办,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们补办收养证怎么办呢。

一、补办收养证怎么办

1、民政部曾颁布《收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登记证,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2、即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首先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因故不能到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收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在办理补领申请手续时。

3、申请人还应该持有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查档证明。根据收养登记档案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收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父母子女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当事人收养状况的证明都可以作为当事人收养状况证明使用。

4、另外,收养人还要提供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两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而监护人在提出申请时,还要提交监护人1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监护人为单位的,还要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1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在办理补领申请手续时,申请人还应该持有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查档证明。

二、怎样才算合法收养孩子之送养人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三、收养怎么公证

收养办理公证有以下程序:《公证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

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业务。

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派代表到公证处。代表人应当提出有代表权的证件。

补办收养证怎么办?收养小孩是有很多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的,但只要你的心是始终如一,条件也是合格的情况下,我国非常欢迎你能收养小孩,因为有很多小孩非常缺乏温暖,只有一个家才有温暖,希望收养小孩的人可以好好的对待他们,如有问题,欢迎前往找法网咨询相关的律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农村抱养孩子怎么办领养证

法律分析: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