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7年4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明在家中养殖水蛭过程中,因遭遇鸟类吃食,便使用扎草人等方式驱赶,但均无法避免水蛭减产。王某明遂与网上猎犬论坛的网友,采用以物换物的方式,获得猎枪一支、气枪两支及少量弹药,并使用枪支驱赶鸟类。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明对其非法持有枪支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警方提醒: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我国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一支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私藏两支以上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汉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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