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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科目考试,“加权赋分”应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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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前上大学时,听其他系、其他班的同学说起过,某门课程考试题目出难了,出现大面积不及格,老师会有“变通”方法:在每个人所得分数的基础上,加上一定分数,或者乘以一个系数;最“优惠”的,是分数开根号,再乘以10,也就是说,得分36分以上的,都能“变通”为60分及格。可惜,这种“好事”,大学四年,我一次也没赶上过。

想起这事儿,源于这两天围绕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中的“加权赋分”争议。考试是11月初进行的,24日考试成绩发布,其中英语高考成绩受到质疑:很多同学成绩与日常成绩差距较大,成绩较好的同学成绩下降,成绩相对不好的同学成绩较高。

针对质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作出回应(下为回应原文):浙江省高考英语科目一年安排2次考试,考生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较高1次的成绩。在2018年11月刚结束的英语科目考试中,根据答卷试评情况,发现部分试题与去年同期相比难度较大。为保证不同次考试之间的试题难度大体相当,浙江省招委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在制订评分细则时,决定面向所有考生,对难度较大的第二部分(阅读理解)、第三部分(语言运用)的部分试题进行难度系数调整,实施加权赋分。其他试题未作调整。

“加权”是数学概念,意思是“乘以权重”,通俗说就是乘以一个系数。某一部分题目不是难吗?那好,将每个人所得分数乘一个系数,分数就高上去了。“加权赋分”,听起来很专业,不了解的以为很神秘,实质却简单:“集体放水”。

“放水”是不是一定不公平?我不敢说。有专家接受媒体采访,称“公平是相对的”“对部分难度过高的题目进行加权赋分,实际上也是一种平衡”,或有道理。尤其是,对考生来说,每门课可以考2次,选用其中较高1次的成绩,一旦碰到题目较难,再计入“实际”分数,就相当于失去一次机会。

但加权赋分可能导致的不公平,却需要引起足够警觉。不公平,一是可能出现在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之间。举个例子,某一部分题目满分20分,成绩最好的得了满分,差点的得了12分,再差的8分,如果按照1.5的系数加权,由于得分不能超过本部分满分,第一个无需加权,第二个加权后18分(高了6分),最后一个12分(高了4分)。同样加权,每个人“获利”是不一样的,因此导致的不公是现实存在的。

不公平,还可能出现在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和其他考生之间。题目难,不加权赋分,对这次的考生不公。然而,加权系数大了,这次考生又会成为“受益者”,作为高考竞争者的其他考生会处于不利地位。

本文的开头,说的是我上大学时候的事儿。两相比较,“变通”局限在某个班、某个专业,影响的人数有限,而全省范围内的加权赋分,对当年参加高考的每名考生(不论是否参加此次考试)都有影响;前者,影响的是某一门课的成绩,后者则可能影响某些考生的一生。加权赋分应慎用。

避免加权赋分可能导致的不公,最根本途径是建立、完善高考题库,通过事前对试卷的严格评估,确保每次题目难易程度一致。个别时候,如果仍然需要用加权赋分消解题目过难的问题,有关机构应公开详细操作规则,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