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实施前,仅有导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可免于隔离检疫,《公告》实施后,将有三类情形的入境宠物经现场检疫合格后可以免于隔离检疫,可通过任何口岸入境:(一)来自新西兰、澳大利亚、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美国夏威夷、美国关岛、牙买加、冰岛、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19个指定国家或者地区;(二)来自非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可以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0.5IU/ml以上)并经现场检疫合格;(三)携带宠物属于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的,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携带人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并经现场检疫合格。
据武汉海关动植物检疫处负责人介绍,不属于上述3类情形的,应当从北京首都机场、北京西站、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火车站、上海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阿拉山口等9个建设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入境并进行30天隔离检疫。《公告》具体内容以及指定国家或地区名单、采信狂犬病抗体检测结果的实验室名单、建设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名单可登陆海关总署网站进行查询。
武汉海关提醒,旅客要提前为宠物办理好入境所需的电子芯片、检疫证书、疫苗接种证书以及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对不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入境宠物,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编辑 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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