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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需要厘清“禁食宠物狗”的法律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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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需要厘清“禁食宠物狗”的法律内涵来论|需要厘清“禁食宠物狗”的法律内涵-第1张-宠物相关-宝佳网齐鲁壹点1586003124

深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于3月31日表决通过,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据说,深圳的《条例》堪称“最严立法”,其中规定,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按货值的30倍处罚,与日前广东立法规定的“非法食用野生动物最高处罚货值20倍”相比,深圳进一步加大处罚额度。还有一点是具有突破性的,深圳还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明确规定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

《条例》规定,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这意味着,深圳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明确规定,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

首先声明,对于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我是支持的。但对于如何理解此条款的内涵,我觉得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所以希望立法机关对此进行“释法”。

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我们在执行时,可以禁止一切吃猫的行为,因为可以断言,所有的猫都是宠物。但是,禁止食用宠物狗,是说明今后一律不准吃狗肉呢?还是说,我们所禁止的是吃宠物狗,至于吃“非宠物狗”,并不在禁止之列?

这就要从理论和实践上搞清楚,现在的狗,除了宠物狗,是否还存在“非宠物狗”?例如,在我国广西的玉林和江苏的沛县,就都有吃狗肉的悠久历史,那里也会举办“狗肉节”,为此发生的争论也从来没有停止过。支持者认为,“法无禁止即可行”,我国从来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公民吃狗肉,同时,这种狗就是为食用而饲养的肉用狗,和猪牛羊一样可食用。而爱狗人士则认为,狗是人类的朋友,吃狗肉是残忍的、不文明的,因此都要组织人员阻止吃狗肉。曾经有调查显示,占总人数的57.2%的网友认为,食用狗肉并无不妥,只要不吃宠物狗就好了。而仅有占总人数的16.6%反对食用狗肉,认为狗是人类的朋友,吃狗肉是不道德的行为。另有占总人数26.2%的人持中立态度,既不明确反对,也不支持吃狗肉。

假如从深圳开始,立法禁止吃宠物狗,这就需要说清楚,是否承认存在“非宠物狗”。我们是只禁止吃宠物狗,还是标志着将禁止食用一切狗肉?如果扩大到禁食一切狗肉,那就等于认为全中国所有的狗都属于宠物狗了,都需要禁止食用了,这需要理论上的根据。如果仅仅禁食宠物狗,承认可以吃其他的狗肉,则可能产生执行的难度:我们只有在狗的收购、运输过程中可以区别,一旦上了餐馆的桌子,恐怕是无法区别那盘子里的狗肉属于哪种狗了。

可见,对于禁吃宠物狗的问题,需要说清楚立法的内涵,讲清楚本意。立法之后及时向公众解读,也是法治建设的要求。

同时我还想说,如果深圳的立法本意就是从此禁止吃一切狗肉,则需要上位法的依据,不能蓦然作出规定。对于此规定不妨先行“搁置”。暂缓对是否禁止吃狗肉问题作出结论,也是顺理成章的。本来,深圳的此次立法是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法规,而是否允许吃狗肉是一个延伸出来的问题,本来就与野生动物无关,不管什么狗,都不是野生动物,本法完全可以不回答这个问题。(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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