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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小狗向失主索要4500元,还称“不给钱就送狗去流浪\\\u00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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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小狗向失主索要4500元,还称“不给钱就送狗去流浪"捡到小狗向失主索要4500元,还称“不给钱就送狗去流浪\\\u0026#34;-第1张-宠物相关-宝佳网紫牛新闻1522038651

扬子晚报讯(记者 陈勇)日前,南宁一女子捡到一条狗狗,跟主人索要4500元才肯归还,否则将狗狗扔去流浪,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的网友指责她是敲诈,有的网友认为构成侵占。而现实当中,类似“捡到小狗归还”的话题关注度颇高,涉及不少法律问题。就此,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专业法律人士。

事件回顾>>

据南宁网友在本地资讯po主@南宁微博热点爆料:自己的狗狗被一名叫“莫莉婷”的人捡到,那名女子先是称狗是被别人捡到,后来又直接向失主索要4500块钱,双方多次交涉无果,对方称要将狗狗扔去流浪,还在朋友圈放出与狗狗的合照。

律师说法>>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陈烈律师:

捡到小狗应返还,可以索要合理费用;若拒不归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民法通则》对此亦有明确规定。

宠物狗在法律上属于饲养人的个人财产,捡狗女子有返还义务。此间,饲养、照顾小狗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捡狗女子可以向失主索要合理的照料费用,失主也应当支付,但超过必要的限度索要高额回报,则涉嫌敲诈。

话又说回来,如果失主不支付合理的费用,捡狗女子有权不还小狗。但索要4500元,是否合理,需要拾狗女子举证,但此间她有妥善照料小狗的义务,而不能简单放去流浪,若因此造成小狗死亡,失主可以要求赔偿。

是否涉嫌侵占犯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在这里,丢失的小狗属于遗失物,而非遗忘物,依法并不构成此罪。

失主作为财物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此案中,只要失主能证明自己就是小狗的原饲养人,就可以向捡狗女子主张返还权利。

若在支付合理费用的情形下,捡狗女子拒绝返还,失主有两种途径解决:一是报警,通常会调解;二是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