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佳网

宝佳网

人行道上搭犬舍 兰溪犬主人被罚500元

admin
人行道上搭犬舍 兰溪犬主人被罚500元人行道上搭犬舍 兰溪犬主人被罚500元-第1张-宠物相关-宝佳网

兰溪姑娘小叶是一名爱犬人士,养了一只奶白色的萨摩耶。可是她的妈妈却不喜欢狗,更不允许她把狗养在家里。在爱犬和母亲的“禁令”之间,她想了一个办法——在家门口的人行道上给狗狗搭一个窝,晚上把狗狗关车库里,白天就让它在人行道上“放风”。然而,这个看似“万全”的计策,最终还是“坑”了她,并带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来,小叶将萨摩耶的“家”安在人行道上之后,担心爱犬被雨淋被太阳直晒,便在狗笼上又安装了一顶雨棚。这顶蓝色雨棚较大,几乎占据了人行道一半的宽度,影响行人的通行。

“我和孩子都比较怕狗,每次走到这里都要绕着走,而且一走到附近就能闻到一股狗狗特有的味道。”小叶占道养犬的行为给过往的市民带来不少困扰,他们致电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请求帮助。接到电话后,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执法队员远远就看到了一只铁笼子,奶白色的萨摩耶安静地躺在里面。为保障道路畅通和社区公共卫生,执法队员立即找到养犬当事人叶某(小叶的父亲),要求其收回雨棚并按规定文明饲养犬只。但叶某仗着已按规定为犬只办理犬牌、且没有放养,对执法队员的要求拒不配合,态度恶劣。执法队员随即扣留了犬只和犬笼,立案查处。

爱犬被执法队员扣留后,小叶匆匆赶至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表示立即整改,文明养犬。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诚恳,知错就改,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很多人养犬人士都错误地认为按规定免疫登记、办理犬牌,就是一块‘免罚’金牌,殊不知,免疫登记只是文明养犬的起点,而不是终点。”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中队副中队长王文轩呼吁,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人身安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请广大市民自觉文明养犬、积极参与文明养犬志愿服务,共建文明市。

法律链接: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