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养犬人士的一封信
尊敬的养犬户:
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和谐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为加强犬类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狂犬病传播途径,保障居民安全,根据《富阳市限制养犬管理暂行规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及时办证。重点限养区内(富春街道东至东洲大坝﹑南至富春江﹑西至原横凉亭立交桥﹑北至新桥加油站老320过境公路以内中心区域)符合养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办理《养犬许可证》,并对犬只进行免疫。
二.按规定遛狗。按规定时间﹑区域遛狗。主城区遛狗时间为晚19:00-次日7:00;遛狗时,市民应自觉做到四个“一”。即:养犬人应携带一个本(养犬许可证);一只袋(及时清理狗粪);为狗狗系好一个牌(狗牌);一根绳(狗链)。不携犬进入重点限养区内公园﹑绿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
三.文明遛狗。不驱使或者放任狗狗恐吓﹑伤害他人。狗狗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要主动对伤者实施救治,必须让伤者到指定医疗机构注射狂犬疫苗。狗狗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及时予以清除。
请您自觉遵守以上规定,让我们为建设“富裕阳光的大都市新型城区”而努力!
养犬审批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
(一)个人养犬: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养犬地址房产证或居民户口本(养犬登记地址为租赁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户口本);
(二)单位养犬:单位介绍信,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签署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的《申请养犬登记表》。
审批地点:杭州市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中队三楼(富春街道金苑路10号)
联系电话:63133525
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文明城市创建和当前打造大都市新型城区工作需要,经研究,区城管局将从7月中旬起开展夏季集中整治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1.犬类整治。查处擅自养犬、不按规定养犬的行为,捕捉无主犬、流浪犬、不按规定时间遛狗(遛狗时间为晚19:00--次日早7:00)。市民遛狗时应自觉做到:系好狗牌、拴好犬链、不携犬进入重点限养区内公园、绿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文明遛狗。
2.夜宵摊整治。查处无证无照夜宵摊、违法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夜宵摊等行为。
二、整治范围
1.犬类整治:东至东洲大坝,南至富春江、江枫路,西至金秋大道,北至北环路、樟岩路以内中心区域。
重点区域为城区各公园、广场及主要道路沿线。
2.夜宵摊整治:富阳城区范围,重点区域为市民群众反复投诉、发现问题较多的无证无照经营、出店、违法占道经营夜宵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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