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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而告之 |海区犬只狂犬病免疫实施方案及首批定点免疫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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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而告之 |海区犬只狂犬病免疫实施方案及首批定点免疫机构名单广而告之 |海区犬只狂犬病免疫实施方案及首批定点免疫机构名单-第1张-宠物相关-宝佳网海拉尔新闻1602553732

海拉尔区农牧局开展犬只狂犬病定点免疫及免疫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海拉尔区养犬市民:

为落实《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更好方便服务广大养犬群众,我局将于2020年10月15日起开展犬只狂犬病定点免疫及免疫证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犬主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海拉尔动物防疫”,点击进入“海拉尔区狂犬病免疫”,实名认证后,选择免疫点提前预约免疫时间,或直接前往各免疫点办理免疫。

二、疫苗及免疫接种费用由犬主承担。

三、具体工作开展按照《海拉尔区犬只狂犬病免疫实施方案》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海拉尔区第一批犬只狂犬病免疫点名单。

附件2.《海拉尔区犬只狂犬病免疫实施方案》

(此件主动公开)

海拉尔区农牧局

2020年9月28日

附件一

海拉尔区第一批犬只狂犬病免疫名单

海拉尔区安安宠物诊所

18747060010

海拉尔区赛驰综合楼1号

海拉尔区爱宠宠物诊所

15049068836

海拉尔区龙运盛都8号楼107门市

海拉尔区爱康宠物诊所

15148418266

海拉尔区河东和平大街工会综合楼109号

海拉尔区博爱宠物诊所

18047005453

海拉尔区富强花园16号

海拉尔区德康宠物诊所

13394702178

海拉尔区市宾馆5号楼6号门市

海拉尔区德生宠物诊所

13088557981

海拉尔区客运综合楼

海拉尔区佳明宠物诊所

13789609563

海拉尔区天润碧水御翠园5号楼5号

海拉尔区维铭宠物诊所

18947563220

海拉尔区海晨水岸花园24号楼106门市

海拉尔区玩皮宠物医院

15847045101

海拉尔区海晨嘉园8号楼10号门市

海拉尔区政大宠物医院

18747060010

海拉尔区草市街鸿运畅通综合楼7号楼

奋斗镇基层动物防疫站

13384707400

奋斗镇友联村基层动物防疫站

负责本辖区内犬只免疫工作

哈克镇兽医站

15947205096

原哈克村委会

负责本辖区内犬只免疫工作

建设办兽医站

13015122232

建设办事处后院

负责本辖区内犬只免疫工作工作时间:周六日

谢尔塔拉兽医站

15334801803

谢尔塔拉农牧场兽医站

负责本辖区内犬只免疫工作

附件二

海拉尔区犬只狂犬病免疫实施方案

根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海拉尔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督管理

海拉尔区农牧局(下称“区农牧局”)负责犬只免疫及登记的管理工作,海拉尔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区疫控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海拉尔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下称“区动监所”)负责监督管理。

海拉尔区辖区内的动物诊疗机构必须取得免疫点资格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动物狂犬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工作。

二、实施范围

犬只出生满三个月,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至免疫点进行狂犬病免疫,领取《海拉尔区犬只狂犬病免疫证》(下称“免疫证”)。

三、免疫点申报、管理

(一)动物诊疗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自愿申报设立为免疫点:

1.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2.免疫人员具有相应的兽医职业资格;

3.免疫人员具有辨别犬种的能力;

4.具有独立的免疫注射室;

5.具有以下设备:

(1)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可录入犬只免疫信息,建立电子档案;

(2)犬只管理程序的使用能力;

(3)彩色打印机;

6.具有与免疫工作相适应的兽用疫苗保存设备(冷冻为-15℃、冷藏为2~8℃);

7.具有兽用疫苗管理和犬只免疫管理制度;

8.没有违反动物防疫、兽药管理、动物诊疗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记录的;

9.免疫收费应遵循海拉尔区物价部门相关规定。

(二)符合条件、需要申报作为免疫点的,应当向区疫控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免疫点申请表,并签定免疫点服务承诺书;

2.兽用疫苗管理和免疫工作制度;

3.相关设备和配置清单。

(三)区疫控中心收到免疫点申报材料,应当场开具受理回执,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审查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同时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区疫控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市、区两级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完成对动物诊疗机构硬件设备和运行状况的实地考查、评审。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向申报人颁发免疫点匾牌(匾牌编号同《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免疫点应当在动物诊疗场所的显眼处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免疫点匾牌,公示免疫价格。

(五)免疫点应当向区疫控中心领取统一印制的免疫证和犬只狂犬病免疫记录表。必须从区疫控中心领取统一采购的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证、免疫档案和疫苗的采购、库存、使用必须做好台帐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年。

(六)免疫点变更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应当由区疫控中心备案。免疫点变更地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免疫点的申报。

(七)免疫点需要终止免疫点服务的,可向区疫控中心提出书面申报,并将免疫证、免疫档案、免疫点匾牌全部退回海区疫控中心。区疫控中心应当进行物资清点与核销。

(八)免疫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疫控中心取消其免疫点资格,收回免疫点匾牌和免疫证、免疫档案。

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有关证书。

2.倒卖或变相倒卖疫苗。

3.违反动物防疫、兽药管理、动物诊疗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

4.遗失免疫证、免疫档案的。

5.已申请终止免疫点服务。

(九)区动监所负责免疫点监督管理,监管过程中如发现免疫点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及时向区疫控中心通报。

四、免疫实施

(一)免疫前,兽医应当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确定其健康状态适合接受免疫后,再实施免疫;免疫后,兽医应当按下款规定当场填写免疫证,贴上犬只照片,并告知犬主犬只下一次免疫时间以及有关注意事项。

(二)免疫证应当包含犬只的名字、品种、性别、犬龄、饲养地址、犬只照片(彩色蓝底横版三寸),犬主姓名、犬主签名、免疫日期、兽医签名、兽医联系方式,免疫点公章、免疫证编号和二维码标识等信息;犬只照片由免疫点现场拍摄,为犬只侧身正面全身照,采用统一带有海区疫控中心字样、高度和长度标识的背景板,免疫点可在照片上加印自家动物诊疗机构相关水印字样;免疫证项目填写不完整无效。

(三)免疫点应当做好免疫工作记录,填写免疫档案,并于当天通过互联网将免疫工作信息上传到海拉尔区犬只免疫备案系统,同时免疫点同犬主签订信息上传公示知情书,告知犬主犬只及其个人信息将与公安等相关单位共享用于犬只证件的办理;免疫点要防止犬主个人信息的泄露,且不可将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也不可能借此向犬主推送广告等。

(四)免疫点应当妥善保管海拉尔区犬只免疫备案系统登录帐号和密码,确保上传信息的准确,对上传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免疫点必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兽用生物制品管理、使用相关规定进行狂犬病疫苗的储存和使用,同时做好残留疫苗及有关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免疫工作管理

(一)区疫控中心、区动监所负责组织疫苗的统一采购,疫苗按采购价格“零差价”由区疫控中心供应给免疫点,严禁倒卖或变相倒卖。

(二)区疫控中心负责免疫点匾牌、疫苗、免疫证、免疫档和免疫标识的分发、供应和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区疫控中心将定期对免疫点免疫的犬只开展免疫抗体检测工作。

(四)区疫控中心、区动监所应当设置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海拉尔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海拉尔区农牧局

编辑:耿铭婉

监审:赵莹

终审:徐俊峰

监制:郭瀚群

总监制:关伟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