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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法院:犬类伤人纠纷较常见,建议及时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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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会现场。法院供图

女子怀孕初期被狗抓伤,饲主被判承担检查费用

西城法院介绍,宋女士在怀孕期间被刘某饲养的狗抓伤,事后到社区医院就医,因担心疫苗对胎儿有影响遂未接种。次日,刘某陪同宋女士前往三甲医院就医,在询问医生后,宋女士接种疫苗。因担心疫苗会对胎儿有不利影响,宋女士在医生建议下进行了无创DNA检查。

后宋女士将刘某诉至法院,称刘某不按规定养犬导致本次事故,要求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后续的医疗费用。刘某认为自己在事发时已经道歉,后陪同宋女士就医,垫付了相关的费用并给予了一定的补偿金,不应该继续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不认可宋女士进行无创DNA检查所产生的费用。

法官认为,本案中刘某未拴住其宠物狗,也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导致宋女士被狗抓伤,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宋女士被狗抓伤时处于怀孕初期,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接种狂犬疫苗对自身及胎儿的安全影响产生疑虑是正常反应。后宋女士在医生的建议下进行无创DNA检查以排除心理恐慌,该费用的发生有其合理性,因此法院对此费用予以支持。

法官建议公众遭宠物侵害后固定证据,及时就医

西城法院介绍,宠物犬侵权案件中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往往是争议焦点。最常见的包括人身伤害涉及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此外,还有损害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法院分析近年来受理的涉宠物犬侵权纠纷案,发现该类纠纷中社会公众对非接触性宠物犬侵权认识不足。如宠物犬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一般认为,只有宠物犬“抓、咬、挠”等直接与受害人接触的行为才属于侵权。但宠物犬的一些非攻击行为,如大声吠叫、奔跑等,虽然没有与被侵权人直接接触,但如果该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损害结果构成因果关系,则属于“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宠物犬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法律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现实中,由于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明确,被侵权人往往很难在流浪动物侵权事件中获得赔偿。

法官建议,犬只的饲养人要去公安机关对宠物犬进行登记,领取登记证,并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同时,饲养人还需要按照要求按时年检,并给宠物犬注射狂犬疫苗。被侵权人也要在遭遇宠物犬侵害后第一时间报警,调取附近监控视频,或用手机拍摄饲养人宠物犬、本人伤情、事发现场等,确认饲养人身份信息,固定证据,及时就医。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