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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同事遛狗,狗却将他人吓得摔倒骨折,狗子惹的祸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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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同事遛狗,狗却将他人吓得摔倒骨折,狗子惹的祸谁来担责?好心帮同事遛狗,狗却将他人吓得摔倒骨折,狗子惹的祸谁来担责?-第1张-宠物相关-宝佳网安康检察1677576955

女子好心帮同事遛狗

不料却摊上了事

同事的大型狗

遇见对面王大妈的小狗时

一激动就挣脱绳子

吓得王大妈摔倒骨折

这算谁的锅?

帮同事遛狗却摊上事

“好家伙,这给我整得兵荒马乱的。”

女子的同事外出,将自家的大型犬托付给女子照顾,在狗子面前,女子就像瘦弱的林黛玉,不过为了同事之谊,女子还是硬着头皮答应了。

女子早上带着同事的狗子外出遛弯时,碰到同样遛狗的王大妈,两名遛狗者还没来得及问候一句,女子旁边的大型犬就先冲向王大妈的小狗。

二狗相见,火花四溅,女子完全拉不住狗子,结果王大妈被吓得当场摔倒,还骨折了。

女子好心帮同事遛狗却导致他人受伤,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无偿帮工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女子是无偿帮同事照看宠物狗,因此赔偿责任应由宠物狗主人,即女子的同事承担。但如果女子在遛狗时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该同事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女子追偿。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莫名其妙成了网红狗

“它叫旺财,可惜旺的不是我的财。”

一女子养了一只可爱的小泰迪,平时就喜欢将小狗打扮得美美的,然后拍照片、录视频分享到朋友圈。

可是某天,女子突然在一则广告上看见自家狗子的身影,广告里的狗狗照片和她前段时间在朋友圈发的照片一模一样。

女子马上去找商家理论,对方却说,小狗又没有肖像权,而且使用狗狗照片相当于免费帮它做了宣传 。

就算狗狗没有肖像权,女子拍摄照片也应该享有著作权吧?女子可以告商家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吗?

女子拍摄的照片是女子的摄影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而商家未经女子同意,就盗用照片用于狗粮的宣传,这并非法定许可或合理使用的情节,因此商家侵犯了女子的著作权。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反咬一口的偷钓者

“我真是无语死了,这事能说是我的责任吗?”

一位鱼塘承包人正和往常一样在鱼塘巡视,检查“自养鱼塘禁止钓鱼”的告示牌是否还在。

此时他发现一男子正在鱼塘边偷偷钓鱼,还没来得及上前劝阻,男子突然撒腿就跑,还不小心在路边摔倒。

承包人一见男子受伤,顾不得斥责他的偷钓行为,先将男子扶起,还赶紧拨打了120,目送其被送往医院。不料事后男子却反咬一口,拿出了九级伤残鉴定,以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为由把鱼塘承包人告上法院。

救了人却反过来被起诉,鱼塘承包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首先,鱼塘承包人看管鱼塘、劝离垂钓者的行为没有过错,其也没有实施违法行为;其次,男子未经主人允许,在私人鱼塘垂钓,属于侵害他人财产权益,不符合法律规定,男子由于不合法行为造成的自身权益损害法律不予保护;最后,鱼塘承包人尽到了合理救助义务,因此他无需承担责任。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多了解法律知识

少一些烦心琐事

来源: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