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华坪县石龙坝镇基佐村村民陈某,2012年,在未取得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购买了熊幼崽一只,喂养在自己的种植基地门口的铁笼子里,当宠物饲养、观赏。
查实之后,华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聘请鉴定中心对熊崽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发现,陈某喂养的熊是黑熊,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陈某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目前,黑熊已被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救助后,移交至丽江市古城区野生动植物救助站饲养。
法院宣判
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万
今年8月6日,经华坪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陈某的行为构成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提醒
无证饲养野生动物,犯法
针对陈某无证饲养野生动物黑熊一案,华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提醒广大市民:在未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任何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综合自丽江读本、华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来源: YNTV2都市条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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