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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三亚!女子将一只斗牛犬寄养宠物馆,次日接到爱犬死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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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三亚!女子将一只斗牛犬寄养宠物馆,次日接到爱犬死亡消息事发三亚!女子将一只斗牛犬寄养宠物馆,次日接到爱犬死亡消息-第1张-宠物相关-宝佳网海南特区报1604111591

女子小丽(化名)将自己的爱犬寄养在宠物馆内,第二天却接到爱犬死亡的信息。为此,她将该宠物馆告上法庭。近日,三亚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三亚某宠物生活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小丽赔偿款5000元。

2019年5月31日,小丽将自己饲养的一只英国斗牛犬寄养在三亚某宠物生活馆,其与宠物生活馆达成口头宠物寄养协议,宠物生活馆同意小丽寄养其宠物犬一日,费用为60元。

次日,宠物生活馆发现该宠物犬死亡并通知了寄养人。小丽到店领回宠物犬尸体。双方当时未对涉案宠物犬的死亡原因、责任问题、赔偿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小丽认为宠物生活馆对其宠物犬未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而致其死亡,遂于2019年6月5日将该宠物生活馆告到法院。经一审法院委托,有关单位对该宠物犬作出价格评估结论:价格评估标的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的价格为16000元。

另查,小丽在诉讼中举证2014年3月14日签订购买宠物犬销售协议中,协议中约定的品种为英国斗牛犬,价格为30000元。但小丽未能提交涉案交易的支付凭证。

一审法院认为,小丽口头与宠物生活馆达成寄养宠物一天的协议,小丽已实际将宠物犬交付给宠物生活馆并将其寄养在宠物生活馆里,宠物生活馆亦收取服务费用,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宠物生活馆未能举证其已完全履行照看义务,小丽取回宠物犬尸体后未进行死因鉴定就予以掩埋,造成死亡原因不明确,故双方应各自承担涉案宠物犬死亡50%的责任。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宠物生活馆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小丽赔偿款8000元,并驳回小丽的其他诉讼请求。(记者 吴佳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