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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间仍不安分,高邮湖播撒农药偷猎野鸭多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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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间商议进行新一轮偷猎

2021年底,渔民出身的王某宏知晓高邮湖上的野鸭种类丰富、价值不菲,便动起了歪心思。他主动和马某等人商议,提议猎捕野鸭去卖,赚钱贴补家用。四人一拍即合,当晚便开始了猎捕行动,并联系了李某、姜某帮忙将猎捕的野鸭运输、出售。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几人在运输野鸭途中被检查人员发现,王某等人弃鸭而逃,后又主动投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然而,马某等人在取保期间并不安分。眼看着年关将近,马某和王某宏等人商议再去捕点野鸭赚点外快。马某还表示,自己有一个姓史的朋友经营水产生意,平时也会收购野鸭。三人一听,纷纷同意马某的提议,并且很快就开始了新一轮的“猎捕行动”。

被警方当场查获,案值4.4万余元

今年1月,马某多次和史某通过电话联系野鸭交易事宜。每每得知史某需要收购野鸭,马某便召集王某宏等人,在江苏省高邮湖水域采用播撒毒药的方式猎捕野鸭。这一次,为了“高效运转”,他们分工明确,由马某、王某宏等人负责播撒农药、然后对猎捕的野鸭注射药品解毒;由滕某等人负责望风,以防渔政部门巡查;由杜某金驾车沿途探路望风,确保猎捕到的野鸭顺利完成交易。

然而这场“偷猎行动”,最终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查明,被查获的野鸭共计496只,价值44170元,其中317只野鸭包括斑嘴鸭、绿头鸭、针尾鸭等,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被查获的野鸭体内检测出农药成分。

十名被告人获刑,其中五人被判实行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王某宏等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运输、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1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猎捕、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史某以食用为目的,与被告人马某经事前共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构成非法猎捕、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杜某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1万元以上,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最终,法院判处马某、王某宏、史某等10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五人被判处实刑。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马某等人对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了赔偿,并公开道歉。

通讯员 徐洁 翟季姝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