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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宠物医院打交道,宠物主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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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宠物医院打交道,宠物主如何维权?和宠物医院打交道,宠物主如何维权?-第1张-宠物相关-宝佳网

从新宠到家前的体检,到定期疫苗、驱虫,到适龄阶段的绝育/去势手术,再到日常体检、生病治疗等等,养宠过程中,少不了和宠物医院打交道。我国的宠物医疗是一个发展尚不成熟的年轻行业,缺少法律制度规范,医疗技术相对落后,专业人员较为稀缺,行业内部亦没有建立起权威的规范标准,因此铲屎官在和宠物医院打交道过程中亦存在诸多法律问题,本文旨在答疑解惑,为铲屎官提供诉讼维权思路。

01

依据什么法律关系起诉?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规范的是人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宠物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属于财产,归铲屎官所有,所以宠物医疗纠纷应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样属于侵权之诉,适用侵权责任编的一般规定。当然,铲屎官将宠物送往宠物医院治疗,宠物医院提供治疗服务,双方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因此铲屎官也可以依据服务合同关系起诉。

02

找谁维权?

正规的宠物医院会在营业场所悬挂、公示营业执照,动物诊疗许可证,以及兽医执业证,这些证据可以让铲屎官迅速定位到向谁主张权利。

确定找谁维权后,还需要提供在该宠物医院就诊的证据,包括就诊过程中保留的病历、付款凭证、发票,纠纷发生后双方交涉的相关证据,包括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和解协议等等。

03

谁有义务证明宠物医院存在过错?

首先涉及到的法律术语叫“归责原则”,一般而言包括“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宠物医疗纠纷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即只有宠物医院对损害结果(宠物之死、宠物受伤等)存在过错,才承担责任。

其次,谁有义务证明宠物医院存在过错,涉及到的专业术语是“举证责任”,包括“谁主张谁举证”和“举证责任倒置”。在实务中,主流观点认为应当适用侵权责任的一般性规定,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铲屎官提供证据证明宠物医院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宠物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1]。

但是,宠物医院属于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亦主导宠物治疗手术流程,而铲屎官不具备专业知识技能,所以对于宠物医疗过错要件,双方明显处于信息不对称,举证能力存在根本差别,属于证据偏在的情形。通俗讲,宠物医疗纠纷发生后,处于弱势地位的铲屎官往往很难提供证据证明宠物医院的治疗服务存在过错,并因此承担败诉风险。

针对以上困境,部分法院认为应当首先推定宠物医院对于宠物死亡的结果存在过错,由宠物医院提出反证,也就是前面提到的“举证责任倒置”[2]。该裁判观点可能在法律适用存在问题,但在某些情况下确实更符合宠物医疗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平原则,更有利于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铲屎官的合法权益。

04

如何证明宠物医院存在过错?

宠物诊疗机构是否有资质、兽医是否有兽医执业证,宠物医院在手术前是否就宠物病情、治疗措施及可能存在的手术风险进行告知了,并征得了铲屎官的同意?上述情况是判断宠物医院是否存在过错的主要因素。

例如在某宠物医疗纠纷案件中[3],法院认为,“卫它医院员工崔倩倩在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对王萍的宠物猫进行接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被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进行行政处罚。卫它医院在明知崔倩倩无行医资格的情况下,同意其对王萍的宠物猫进行治疗,违反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故认定该诊疗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对王萍宠物猫的死亡具有过错,卫它医院应对王萍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人类医疗纠纷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的证明往往依赖于专业的司法鉴定,但是我国并无专业的宠物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机构,连宠物死因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都没有。当然,铲屎官和宠物医院协商一致,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该机构需要有具有执业兽医师资格证的兽医师任职才可[4]。

05

可以索赔哪些损失?

铲屎官可以索赔因宠物受损或者灭失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宠物本身的损失赔偿、医疗费用损失、火化等动物殡葬损失等等。

【宠物本身的损失赔偿】

让很多铲屎官无法接受的事实是,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宠物属于铲屎官的财产,因此宠物死亡只能按照财产损失来赔偿。

宠物本身的损失赔偿,一般会依据购买宠物的费用支出来确定,如果宠物系收养、赠送,或者铲屎官无法证明购买价格的情况下,只能由法院根据品种、年龄、健康情况酌定,也有个别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宠物进行市场估价[5],或者向数家宠物店、宠物医院询价[6]。

饲养过宠物的人大多知道养宠成本属实不低,所以铲屎官往往还会关心多年的饲养成本损失能否得到支持。大部分法院认为“饲养的成本,不构成宠物价值提升,仅是维持宠物生存费用,故宠物饲养成本高低与宠物实际价值无关。”[7],但也有部分法院认为宠物死亡给铲屎官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应包括初始购买价格及必要饲养成本,法院结合涉案宠物的品种、年龄、饲养期限,酌情认定涉案宠物死亡给铲屎官造成的直接损失数额[8]。

【精神损害赔偿】

在民法典颁布前,主流观点认为宠物是财产,不具有人格象征意义,不是特定纪念物品[9],故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少数判决则认为,铲屎官与宠物之间存在着情感联系,宠物之死必然引起铲屎官情感上负面的影响,导致主人精神上的损害。因此,铲屎官关于宠物死亡追索精神损害,宠物虽属于物的范畴,但系生物的一类,有陪伴、慰藉主人的作用,对铲屎官有特殊意义,铲屎官为失去其而悲痛、产生心理影响亦符合情理。因此法院根据侵权情节、损害后果、过错程度并结合铲屎官与宠物的生活实际情况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10]。

值得关注的是,民法典颁布后,法律用语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变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可以体现法律对该部分权益的扩大保护。因此,可以预测后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会有所增加。

综上所述,铲屎官在关爱萌宠的过程中,也得提高维权意识,保留萌宠医疗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并在必要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一旦萌宠受到伤害,也能第一时间维权,减少损失。

参考文献

[1]参见李阳阳、西安西北农林科大动物医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一案,案号:(2021)陕01民终11948号。

[2]参见北京爱林动物医院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一案,案号(2021)京02民终9814号。

[3]参见王萍、天津卫它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一案,案号:(2021)津03民终1303号。

[4]参见李艳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奇奇宠物馆、罗骞服务合同纠纷,案号(2019)粤1303民初1738号。

[5]参见钱某与胡某某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一案,案号:(2021)沪0115民初31563号。

[6]参见杜宏飞、太仓市城厢镇海星宠物美容服务部保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一案,案号:(2021)苏0585民初4292号。

[7]参见上海安安宠物有限公司佳林路分公司与王蓉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一案,案号:(2019)沪01民终10505号。

[8]参见李微与蒙自南青宠物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一案,案号:(2020)云2503民初4127号。

[9]参见侯晓英与殷荣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一案,案号:(2020)川0821民初210号。

[10]参见袁春桂与沈奇君、司徒少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一案,案号:(2019)闽0402民初2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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