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本案中,唐某在某宠物店内购买宠物狗,然而该宠物店的宠物狗在出售时就存在瑕疵,无法长期抚养,且其给唐某退还的宠物狗也都存在相应的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而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显示,该宠物店提供的宠物存在明显质量瑕疵,故该宠物店应当退还原告所支付的价款。
【瀛台律师提醒】
销售“星期狗”的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财产上的损失,更带来了心灵上的伤害,消费者权益在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维权,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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