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布
一则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漳州市区一家宠物用品店无证被查处。
案件名称
罗勇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罗勇(漳州市芗城区罗宠宠物用品店)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序号31轻微A档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诊疗活动,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697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5697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已于2022年1月19日将罚没款15697元缴至农业银行漳州市分行营业部,已主动履行了处罚。
来源 |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闽南网漳州
编辑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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