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4月12日14时讯 4月11日,荣昌区公安局昌元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小黄称自己在买宠物狗时与卖家生纠纷,求助民警,接警后,民警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报警人小黄立即向民警诉苦,称自己以800元的价格向李某购买了一只宠物狗,先支付了750元,今天遇到李某,李某向小黄索要剩下的50元。小黄认为李某卖给自己的狗有病,到宠物医院治疗花了不少钱,不愿意给剩余的50元。而李某则认为自己卖的狗是健康的,是小黄自己喂养不当导致狗狗生病。
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民警经过对双方耐心的调解,最后,小黄支付了50元给李某。
针对此种情况,民警提示消费者,宠物不同于一般商品,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检疫证明等证件,消费后应索要发票等消费凭证,还可以与对方签订书面协议,以防宠物出现问题时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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