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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野外抓蛙打鸟也是违法犯罪行为,“你以为的”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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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不信!野外抓青蛙也犯法!

2021年5月6日,连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在连州市星子镇某村一鱼塘处抓获嫌疑人陈某某,现场收缴野生保护动物虎纹蛙三只。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为谋取私利,于2021年5月6日晚在鱼塘里使用禁用工具捕抓青蛙准备到星子镇市场售卖。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动物进行鉴定,涉案动物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虎纹蛙(仅限野外种群),数量3只,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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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现场收缴的三只虎纹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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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陈某某指认作案现场

由于陈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目前已被清远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非法捕抓画眉鸟?

这三人被刑拘!

2021年6月9日,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联合连山公安局在广西南宁,清远连山、连州分别抓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蒋某、王某、潘某某,扣押收缴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32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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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发现,自2020年初起,犯罪嫌疑人蒋某、潘某某、王某等人为谋取经济利益,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野外捕抓、寄售等非法手段买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转售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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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指认作案工具

因该案涉及省内、省外多个地市,涉案人数众多,2021年4至8月期间,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联合连山公安局组成专案组侦办此案,成功打掉了这个集“捕、养、运、销”为一体的网络销售犯罪团伙,并通过发起全省“飓风2021”180号集群战役,在省内13个地市同步开展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追缴扣押涉案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59只,涉案价值人民币29.5万元。

蒋某、王某、潘某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于2021年6月9日被公安机关先后实施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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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清远公安再次提醒,希望大家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风险,拒绝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如发现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出品 丨 清远市公安局

来源: 平安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