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某在进站时,安检员发现其挎包内有一个容量为50000mAh的充电宝,便告知其充电宝超过铁路规定容量,不能随身携带乘车,可按规定暂存。
张某表示回家路远执意携带充电宝进站,过程中,张某执意带充电宝进站乘车,逐渐情绪失控,直接拿起充电宝向安检员砸去,造成安检员受伤。随后被民警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民警教育,张某表示自己一时冲动有了过激行为,已经认识到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张某因寻衅滋事被处以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旅客乘车所携带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铁路警方指出,以一般充电宝3.7V电压为例,100Wh相当于27027mAh左右的容量。
铁路警方提醒
安全检查是维护旅客出行安全的重要关卡,接受和配合安检工作是每位旅客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对于不配合安检、扰乱车站秩序的违法行为,铁路警方将依法严肃处理。
记者:张琦
视频:戚勐
编辑:路景斓
通讯员:孙清昕、田启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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