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告知该乘客,重庆的公交车确实有乘客不能带宠物乘坐的规定,与宠物的大小体型无关。王师傅对此进行劝阻是履职要求,没有针对性。其次驾驶员正常情况下不可能随身带着文件工作,其可以自行在网络上查询或者去公交公司行政部门查看,更何况乘客自己也具有注意义务,警方对借故闹事、影响公交车运行的行为都是高压打击。
乘客听完民警陈述,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确实对有关规定不知情,不是故意影响驾驶员工作,以后一定注意,随后也大度表示无需王师傅退还1.8元车费。考虑乘客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并取得司机原谅,民警未追究乘客进一步责任。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款明确规定:不得携带宠物乘车,市民朋友如需携带宠物出行可选择其他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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