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共环境卫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场、酒店、图书馆、体育场馆、广场、公园、旅游景区、公共绿地、古城墙、长城关、九曲等公共场所。
二、禁止携带宠物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对于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四、凡违反以上内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服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加大曝光力度,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举报。举报电话:0953--6014117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池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2月26日
- 随机文章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