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时期,因为社会动荡,中央的权利日渐衰落,地方的权利日渐强盛,甚至地方官员可以随意决定罪犯是否可以判处死刑。而这也就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因为到最后犯人已经死了,死无对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大理寺因此而设立。
大理寺设立后,全国范围内,凡是判处流刑以上的案件,全都要送到大理寺进行复核,这在一定程度上的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就相当于如今的最高人民法院。
虽然大理寺最初的主要职责是复核案件,不过却也有审理案件的权利,就好像最高人民法院也会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而需要大理寺审理的,自然也不会是普通案件,一些没办法交给地方官员的案件,会由大理寺进行审理,例如涉及皇家的案件。
还有为什么是由大理寺审理皇家案件而不是刑部,是因为刑部最早是隋朝设立,而大理寺虽然是北齐时设立,但是他的前身却是秦朝时九卿之一廷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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