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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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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们对于宠物犬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然而,与此同时,养犬管理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为了更好地管理养犬行为,保障市民的生活安宁,广州市制定了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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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本条例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养犬行为。

第二章 养犬登记

第三条:凡在广州市养犬的居民,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养犬登记。未经登记的犬只不得在市区内饲养。

第四条:养犬登记应当提供犬只的种类、品种、数量、性别、年龄等相关信息,并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第五条:养犬登记证明应当随身携带,遛犬时必须佩戴犬牌。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六条:养犬人应当妥善照顾和管理犬只,确保其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

第七条:养犬人应当定期为犬只进行疫苗接种、驱虫等防疫工作,并保持犬只的卫生清洁。

第八条:养犬人不得将犬只带入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医院、商场等。在公共场所遛犬时,必须使用牵引绳,并保持犬只在视线范围内。

第九条:养犬人应当及时清理犬只的粪便,不得将其随意丢弃在公共区域。

第四章 养犬管理措施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养犬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限期整改等。

第十一条:对于存在恶意攻击他人、传播疾病等危害社会安全的犬只,有权采取强制隔离、扣押、安乐死等措施。

第十二条:对于未经登记的犬只,有权进行查封、没收等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养犬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养犬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通过制定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可以更好地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只有市民和养犬人共同遵守条例,才能实现和谐的人犬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