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保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人与犬的和谐相处而制定的。
第一条 养犬登记
1.市民养犬应当按照规定到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并缴纳相应的养犬登记费。
2.养犬登记时需提供犬只的品种、性别、年龄、毛色等基本信息,并接受犬只的身体检查和疫苗注射等必要的防疫措施。
第二条 犬只管理
1.市民养犬应当按照规定给犬只配备身份标识,如犬只颈圈、牌照等。
2.市民养犬应当妥善保管犬只,确保犬只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或扰乱公共秩序。
3.禁止养犬攻击他人或其他动物,如发生攻击事件,养犬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犬只出入管理
1.市民养犬应当遵守当地的犬只出入管理规定,如使用犬只牵引绳、犬只出入证等。
2.禁止将犬只带入公共场所,如公园、商场、学校等,除非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
3.养犬人应当妥善处理犬只的排泄物,不得随意丢弃或污染公共环境。
第四条 养犬扰民处理
1.禁止养犬产生噪音扰民,如犬只长时间吠叫、叫声过大等。
2.如有邻居对养犬行为提出投诉,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养犬人应当及时处理养犬引发的纠纷,与邻居和解或寻求调解。
第五条 犬只疫苗接种
1.市民养犬应当按照规定定期为犬只接种疫苗,并保存好相关的接种证明。
2.未接种疫苗的犬只禁止携带出入公共场所,如公园、宠物店等。
3.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疫苗检查,如发现未接种疫苗的犬只,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 养犬责任
1.养犬人应当对犬只的行为负责,如犬只伤人、破坏他人财物等,养犬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养犬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不得虐待犬只、不得进行非法繁殖等。
3.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养犬人进行处罚。
总之,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出台旨在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保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人与犬的和谐相处。市民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妥善养犬,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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