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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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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福州市是福建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一个人口众多、发展迅速的城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养犬已经成为很多家庭的选择。然而,由于养犬行为的不规范和管理不到位,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为了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市民的安全,福州市政府颁布了《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州市的养犬行为,保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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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福州市范围内的养犬行为管理。

第二章 养犬登记

第三条 养犬人应当在犬只满三个月后,向所在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登记养犬信息,并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第四条 养犬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犬只相关证件,如犬只的疫苗接种证明、血统证书等。

第五条 养犬人应当对养犬行为负责,确保犬只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或扰民。

第三章 养犬管理

第六条 养犬人应当定期带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和体检,确保犬只健康。

第七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市政府制定的犬只出行规定,使用犬只牵引绳、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八条 禁止养犬人将犬只带入公共场所,如学校、医院、商场等。但在特定场所,如养犬公园等,可以根据规定带犬。

第九条 养犬人应当及时清理犬只的粪便,确保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第四章 处罚措施

第十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福州市城市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整改等。

第十一条 对于严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福州市城市管理部门有权暂扣犬只,并可以处以更高额度的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福州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总之,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颁布,旨在规范养犬行为,保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环境的整洁。养犬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养犬行为负责,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