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佳网

宝佳网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admin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和管理居民在苏州市范围内养犬的行为,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以下是该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规范养犬行为,防止犬只伤人和传播疾病,制定本条例。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1张-狗狗百科-宝佳网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苏州市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单位和个人,包括养犬人和犬只。

第二章:犬只登记和养犬许可

第三条:任何人养犬都必须在犬只满三个月后到居住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犬只登记手续。

第四条:申请犬只登记时,养犬人必须提供犬只的品种、性别、年龄、颜色等基本信息,并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第五条:未经犬只登记的,不得养犬;登记后的犬只必须佩戴犬牌,并随身携带,任何时候都不得擅自取下或转让。

第六条:养犬人应当确保犬只的疫苗注射和驱虫等防疫工作,每年定期进行犬只健康检查。

第三章:犬只管理

第七条:禁止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绿地等不允许养犬的地方养犬,禁止将犬只带入食品经营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场所。

第八条:养犬人应当妥善保管犬只,避免犬只咬伤他人或其他动物,不得随意放养犬只。

第九条:当犬只伤人或者其他动物时,养犬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犬只,并及时报警,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禁止训练、放养凶猛犬只,禁止使用犬只攻击他人或其他动物。

第四章:处罚和责任

第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犬只或者吊销养犬许可证等处罚。

第十二条:养犬人应当履行养犬义务,对犬只的行为负责,对犬只造成的损害负责。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城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养犬纠纷,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经养犬的,应在一年内办理犬只登记和养犬许可手续。

第十五条:其他养犬行为未尽事宜,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以上是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希望这些规定能够有效地维护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同时也提醒市民们在养犬过程中要遵守相关规定,做到文明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