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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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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养犬管理条例

苏州市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优美的自然环境和独特的人文景观,吸引了大量的居民和游客。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养犬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为了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苏州市制定了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促进城市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苏州养犬管理条例 -第1张-狗狗百科-宝佳网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犬只饲养、管理和防控工作。

第二章 犬只饲养管理

第三条 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遵守以下规定:

(一)合法购买或领养犬只,不得购买或收养犬只的人员不得养犬;

(二)犬只必须在养犬人住所内饲养,不得在公共场所或他人住所养犬;

(三)犬只必须定期接种疫苗,免疫证明应随身携带;

(四)犬只必须佩戴有效的犬牌,上面应有犬只的基本信息;

(五)犬只应当经过训练,不得攻击他人或其他动物;

(六)犬只排泄物应由养犬人负责清理,不得随意丢弃;

(七)禁止将犬只遗弃、虐待或进行非法交易。

第三章 养犬环境管理

第四条 养犬人应当提供良好的养犬环境,确保犬只的健康与安全:

(一)犬舍应当保持干净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二)犬舍应当具备适当的面积和通风条件;

(三)犬舍应当有足够的遮阳设施和防雨措施;

(四)犬舍应当设置防蚊虫、防鼠措施;

(五)犬舍应当有充足的饮水和食物供应。

第四章 犬只管控

第五条 公共场所允许携带犬只进入的,养犬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犬只必须使用犬链或者牵引绳,并由成年人牵引;

(二)犬只必须佩戴口罩,避免飞溅口水;

(三)犬只不得进入食品、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等特定场所;

(四)犬只不得扰乱公共秩序,攻击他人或其他动物。

第五章 养犬管理执法

第六条 养犬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养犬管理执法力度,对违反养犬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养犬人未按规定购买或领养犬只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二)对养犬人在公共场所或他人住所养犬的,责令其搬离或限期改正;

(三)对养犬人未按规定接种疫苗的,处以罚款并责令其接种;

(四)对养犬人未佩戴犬牌的,处以罚款并责令其佩戴;

(五)对养犬人的犬只攻击他人或其他动物的,处以罚款并责令其进行训练;

(六)对养犬人未清理犬只排泄物的,处以罚款并责令其清理;

(七)对养犬人遗弃、虐待或进行非法交易犬只的,处以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苏州养犬管理条例的出台,为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规范养犬人的行为,加强对犬只的管控,可以有效预防犬只引发的安全和卫生问题。同时,养犬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