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只是偶然捡到了我的宠物狗,并没有费力气去寻找,自己支付1万元酬金有点儿亏,而且这则悬赏广告我已经撤回了。
双方对于到底
给付多少悬赏金额
没有达成一致
张某将失主告上法庭
这1万元酬金究竟
该不该给?
天津二中院法官郭家骥:
日常生活中,悬赏广告大致上可以分为公益型悬赏广告和私益型悬赏广告。在这个案件中,市民的宠物狗丢失了,他所发布的就是私益型悬赏广告。
发出悬赏广告,就相当于他与找到宠物狗的行为人订立了一个合同,应当按照约定来履行合同义务。
找到宠物狗的市民,合同义务已经完成了,丢失宠物狗的市民就应当按照约定来履行合同。
失主表示
在宠物狗被找回来之前
他就已经撕毁了悬赏广告
问
合同是否提前终止了?
悬赏广告属于要约,他做出了要约,那么就应该在意思到达承诺人之前,或者在承诺人作出承诺之前进行撤销,并不能仅通过自己撕毁张贴的广告来作为一个撤销。
最终
在原被告同意下
法院进行了调解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失主支付给张某酬金7000元
当庭履行
把广告作为一种合同的法律行为
不仅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也鼓励市民诚实信用从事民事活动
- 随机文章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