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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禁养犬种,成都禁养犬种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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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成都禁养犬种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成都禁养犬种2019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德牧和杜宾成都市三环内是禁养犬吗
  2. 在成都可以养拉布拉多犬吗
  3. 成都市禁养犬种举报方法
  4. 跪求成都市养狗规定
  5. 成都市犬只禁养22种犬只有哪些
  6. 成都允许养的大型犬
  7. 成都市禁犬限养区范围

德牧和杜宾成都市三环内是禁养犬吗

德牧属于成都市禁养的22种烈性犬之一,在成都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都不能办证。杜宾犬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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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五城区和高新区禁养的22种烈性犬:,西藏藏獒、德国牧羊犬、中华田园犬(土狗)、比特斗、牛梗犬、斯塔福梗犬、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拉狗犬、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犬、俄罗斯高加索犬、中亚牧羊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扭玻利顿獒犬、法国波尔多獒犬、英国马士提夫犬、秋田犬、大丹犬。

在成都可以养拉布拉多犬吗

成都是一个包容性很强大城市,拉布拉多在成都可以办养犬证,而且拉布拉多本身也很适合家庭养,短毛相对说容易打理,性格也温顺,没有任何攻击性,是非常不错的伴侣犬

成都市禁养犬种举报方法

你好,直接拨打110或者到当地派出所举报即可。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犬只收容处置场所均可接受市民的投诉、举报。

法律规定:《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的养犬管理划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限养区指本市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养区域。非限养区指未被划定为限养区的区域。第四条养犬管理实行管限结合、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原则。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构。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限养区内犬只的登记和年检,查处违法养犬,收容处置流浪犬、狂犬、伤人犬。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和供应,犬类的预防接种、登记,免疫证的发放,犬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工商、卫生、房管、教育、林业和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非限养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犬只登记等相关工作。第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接受居民的举报、投诉;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可以依法就本区域内有关养犬事项制定公约,并组织实施。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养犬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第十九条对于违法养犬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犬只收容处置场所应当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登记,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跪求成都市养狗规定

觉得对你有帮助就给我分袄楼主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患有、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人畜共患传染性疫病的,应当立即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犬只应当在规定的交易市场进行交易。销售的犬只应当具备有效的动物免疫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对犬只实施免疫的,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并对所查获犬只实施免疫。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及时报告疫情的,由公安机关或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养犬必须登记

《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明确规定,本市限养区内养犬必须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非限养区实行养犬备案制度。

那么,如何进行养犬登记呢?《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中规定,《犬只登记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养犬人携三月龄以上犬只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免疫证明。(二)养犬人携带本人合法身份证明、犬只动物免疫证明、犬只彩色照片和需登记犬只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犬只登记,领取《犬只登记证》。

条例摘引

■《犬只登记证》应当进行年检。养犬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到公安机关申请年检。逾期未年检的,视为未登记。

■养犬人遗失《犬只登记证》的,应当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犬只登记证》。

■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失踪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得再次养犬。养犬人因故确需放弃所饲养犬只且无法自行安置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处置中心,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开办犬只养殖场、犬只交易市场或者为犬只服务的医疗、美容机构等从事与犬只相关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办理工商登记。经营者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的15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暂扣犬只,限期办理《养犬登记证》。逾期未办理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

遗弃犬只要罚款

根据《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规定,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犬只一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只。烈性犬只的品种目录,由市畜牧兽医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遗弃犬只是造成伤人、传播疫病、影响环境的主要根源,“流浪狗”伤人的事例也屡屡见诸报端。为限制遗弃犬只,《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中还特别在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这样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遗弃犬只的,公安机关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摘引

■限养区内的单位因保卫、科研等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只或饲养超过规定数量犬只的,应当报所在地区(市)县公安机关批准。

■医院、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等禁止养犬。个人在限养区内饲养犬只的,应当是在本市有独立住所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养犬人养犬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养犬人应当对犬只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二)禁止遗弃所养犬只;(三)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四)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将犬只抱在怀里、装入犬笼、装入犬袋或者为犬戴嘴套后用犬绳牵领;(二)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三)对犬只排泄的粪便即时清除;(四)由成年人牵领。

■下列区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一)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敬老院、幼儿园、教学、卫生、科研等单位;(二)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候车厅、候机室等公共场所;(三)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四)限养区内的交通干道、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五)有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标志的场所。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成都市犬只禁养22种犬只有哪些

成都市禁止饲养的22种犬只都是属于烈性犬,大型犬。里面并不包含斑点狗,可以放心饲养。限养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的,携带犬只并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暂住证、动物免疫证和犬只一寸彩色照片1张,到犬只饲养地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具体22种禁养的犬只如下:

比特斗牛梗犬、斯塔福梗犬、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拉狗犬、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犬、中亚牧羊犬、俄罗斯高加索犬、西藏獒犬、意大利纽波利顿犬、法国波尔多獒犬、英国马斯提夫犬、秋田犬、德国牧羊犬、川东犬(重庆犬)、牛头梗、纽芬兰犬、爱尔兰猎狼犬、昆明狼犬、苏俄牧羊犬、大丹犬以及学名中华田园犬的土狗

扩展资料:

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经2009年10月23日成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条例》分总则、一般管理、限养区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46条,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限养区管理

第二十一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单位因护卫等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只或饲养多只犬只的,应当报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机关批准。

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目录,由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限养区内养犬,养犬人必须携犬只免疫证明,在30日内到饲养地的公安派出所登记、办证。

参考资料: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百度百科成都市禁养犬只目录——成都本地宝网站

成都允许养的大型犬

成都允许养的大型犬有:

*德国牧羊犬

*秋田犬

*拉布拉多犬

*法国斗牛犬

*蝴蝶犬

*拳师犬

*罗威纳犬

*松狮犬

*柴犬

*纽芬兰犬

*藏獒

以上这些犬种在成都都是可以养的,但具体能否被允许还要看当地的规定和个人的情况。在选择养犬时,请务必遵守当地的规定和法律法规,对犬只进行适当的照顾和训练,保持公共秩序和安全。

成都市禁犬限养区范围

成都五城区和高新区。

以及双流县

东升街道

华阳街道

西航港街道

黄龙溪镇

所管辖的区域;

青白江区

大弯

红阳

两个街道;新都区

新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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