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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拉1人进聊天群就给30元报酬?一小伙儿动心,结果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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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拉1人进聊天群就给30元报酬?一小伙儿动心,结果害人害己每拉1人进聊天群就给30元报酬?一小伙儿动心,结果害人害己-第1张-宠物相关-宝佳网南阳日报1667263796

每拉1人进聊天群就能获得30元报酬。两年间,小强(化名)伙同他人累计拨打诈骗电话4万余次,诱骗他人进入QQ聊天群被犯罪分子诈骗钱财。10月31日,新野县人民法院通报的这起网络诈骗案提醒市民注意,不要轻信不明对象及可疑信息,切勿乱加网络陌生人。

据介绍,自去年以来,小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上线犯罪分子获取求职者信息,并利用上线传授的话术,纠集几名下线冒充客服给求职者打电话。这是一个纯粹的诈骗行为,但小强却“乐在其中”,因为只要能诱使求职者成功添加上线犯罪分子的QQ号码进入聊天群,他便可收到上线提供的30元报酬。而小强纠集的几个下线,他则根据各自“任务单”支付费用。就这样,两年间,小强通过自己和下线累计拨打诈骗电话4万余次。经查,其中一名市民接到他们的诈骗电话进入QQ群后,被诱导刷单,累计被诈骗17520元。

主审法官审理认为,小强拉人进QQ聊天群都是有利可图的,而且每拉进群1人就能获得30元的报酬。在整个诈骗过程中,拉人进群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冒充客服并利用话术将被害人拉入诈骗群,由专业的行骗人员进行诈骗,就是引流群体。小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论处。新野县人民法院遂判处小强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同时,法官提醒市民注意,一定要提升明辨是非的能力,要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不可为的。如果明知把别人拉入群,可能会导致他人上当受骗,但依旧为了非法利益去做,那就是诈骗行为,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最终将以诈骗罪被判处刑罚。提醒市民朋友切勿因贪小利而受违法短信息的诱惑。

全媒体记者 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