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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给成都市委书记、市长留言获回复 共计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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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给成都市委书记、市长留言获回复 共计32条网友给成都市委书记、市长留言获回复 共计32条-第1张-宠物相关-宝佳网人民网1561941641

近期,成都市各地针对网友给市委书记、市长的32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有话想对成都市委书记、市长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领导你好!我是金堂县五凤镇白岩村的村民,现在我们那个村真的太苦了,我们那个村子隔最近的乡镇都有20多里路,我们周围的村子几年前生态移民走了,村上住的差不多都是些留守老人或儿童,差不多都不会骑车,现在不跟我们通车,让家里的老人怎么活,难道买包盐都要走几十里路吗?更别说有个生病什么的,种的水果也卖不出去,路修那么好,不通车。多次给镇上县上反应都是石沉大海,哦,不对,回了一次,就是说县上没钱派客车走这边!我就搞不明白,一个村子好几百老人和孩子被遗忘在那里,谁不是爹妈生的,县上的钱到底该用到什么地方,在困难也不能在民生问题上节约吧,希望领导关心、同情、可怜下我们那村子里的老人。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金堂县交通局、五凤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实地调查,白岩村位于龙泉山以东,与龙泉驿区交界,距离五凤镇约11公里(其中从五凤镇沿淮洛路行驶约3公里属金堂境内、再沿淮洛路行驶约5公里属龙泉驿区境内、最后沿村道行驶约3公里属金堂境内到达白岩村),其中村道部分主要以山路为主,路宽约4米,且坡陡、弯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同时,随着五洛快速通道的通车,原龙泉驿区客运公司为消除安全隐患,将途径淮洛路至五凤的客车调整途径五洛快速通道运行,从而给白岩村当地群众交通出行带来不便。 县交通局、五凤镇政府多次组织客运企业及白岩村委会负责人一起,对五凤镇白岩村(原高峰村)1至7组沿线道路状况进行了实地考察。经考察,该路段不具备客车通行条件。同时,积极与龙泉驿区交通部门进行了对接,协调当地客运企业调整部分客车恢复原来运行路线。但对方企业鉴于该路段大部分属于山区道路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未同意恢复原线路运行。 下一步,县交通局、五凤镇政府将积极与龙泉驿区交通部门加强对接,完善淮洛路交安设施;待达到客车安全通行条件后,随即开通五凤镇至白岩村与淮洛路交汇处的客运线路。同时,待村道达到客车通行条件后,金堂县交通运输局立即将该线路延伸至白岩村,以满足当地群众的出行需求。 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金堂县交通局咨询反映,联系电话:028-84989390。

【网民留言】

236班次太少,经常漏发班次,30分钟一趟还总发绿色最小的车,很多要去高新区上班的人起点站就把车挤满了,后面的人根本上不去。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一、 调查情况 经市公交集团核实,该线路近期发车均按照计划执行,并未出现30分钟以上的发车大间隔。二、整改措施 1、市公交集团于6月11日至6月17日已陆续将236路6.8米车型全部更换成10米车型。 2、市公交集团将密切关注线路客流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车型或频率进行相应调整。

【网民留言】

罗威纳犬,杜宾犬也属于很知名的烈性犬种很多国家都禁养。但是目前成都禁养22种犬种里面并未包含,存在隐患,希望加入禁养条例。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民警通过电话告知来信人,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2009年10月23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依照《条例》规定,五城区(包括高新区)内,西藏藏獒、德国牧羊犬、中华田园犬(土狗)、比特斗、牛梗犬、斯塔福梗犬、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拉狗犬、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犬、俄罗斯高加索犬、中亚牧羊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扭玻利顿獒犬、法国波尔多獒犬、英国马士提夫犬、秋田犬、大丹犬等22种大型犬、烈性犬为禁养犬。你所反应禁养犬品种增加的问题,我们将一并汇总关于文明养犬的意见和建议,为人大修订《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做好准备工作,在修订条例的同时,修订我市禁养犬品种问题。 下步工作措施:(一)加强法制宣传。成都市公安局将安排社区民警,,大力宣传《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告知犬只饲养人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文明饲养犬只,坚决杜绝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日常管理。成都市公安局将继续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了解该辖区犬只饲养情况,并逐一登记造册,为下阶段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我们正在积极探索犬只管理工作新办法已报市政府,并及时收集群众各种关于文明养犬的意见和建议,为人大修订《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做好准备工作。

【网民留言】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新都区大丰镇保利城一期业主,小区住宅停车位 ,商业化标准收费,一律临停2元每小时(备案价格),停车25小时左右,收费51元。堪比某些商业写字楼收费标准。请问市长同志这严重影响民生问题怎么办,物价及相关监督部门严重行政无作为,期待您的解决,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国家、省、市发改委文件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政府不再定价。您反映的问题可由小区业主与开发商自行协商确定停车价格,也可由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向小区所在地社区、镇街反映,由社区、镇街搭建沟通平台,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确定。 发改局跟物业联系,物业介绍:目前小区入住率较低,部分业主把已购买的车位进行出租。物业建议您可以通过物业联系其他业主协议车位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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