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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养宠物狗的人是什么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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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狼王梦>的全文

狼王梦

喜欢养宠物狗的人是什么心理-第1张-宠物相关-宝佳网

作者:沈石溪

全世界的狼都有一个共同的习性,在严寒的冬天集合成群,平时单身独处。眼下正是桃红柳绿的春天,日曲卡雪山的狼群按自然属性解体了,化整为零,散落在雪山下的那片方圆五百多里的浩瀚的尕玛儿草原上。

在草原东北端一块马蹄形的臭水塘边,那块山行的岩石背后,卧着一匹母狼,夕阳把它孤独的影子拉得很长。

它从中午起就卧在这里了,一动不动地等了好几个小时,巴望能有只黄麂或山羊什么的来臭水塘饮盐碱水,它就可以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捕获一顿可口的晚餐了。它潜伏的位置不错,既背风,又居高临下,只要猎物来,是极难逃脱它的狼爪的。

这匹母狼名叫紫岚。所以叫它紫岚是因为它身上的狼毛黑得发紫,是那种罕见的深紫色,腹部却毛色纯白;它体态轻盈,奔跑起来就好一片飘飞的雾岚。用狼的审美标准来衡量,紫岚是很美的。但此时,它苗条的身材却变得臃肿,腹部圆鼓鼓,有小生命在里面跃动。它怀孕了,而且快要分娩了。

黄昏,森林里笼罩着一层薄薄的雾霭,背后是高耸入云的雪峰,前面是开满姹紫嫣红野花的草滩,一条清泉叮叮东东从它身边流过,突然,前面那片灌木林无风自动,发出哗啦哗啦的声响,它心头一喜,以为是终于把猎物等来了呢,刚把狼的神经绷紧,仔细一看,灌木林里并没有出现黄麂或岩羊的身影,儿是一条响尾蛇,正衔着一只翠金鸟在爬行。

狼是很讨厌蛇的假如不说是怕的话。

紫岚相当失望。

狼虽然是凶残的食肉兽,却也有着强烈的母爱。紫岚还是头一次怀孕,它像包括人类在内的大自然所有的雌性动物一样,当小宝贝在自己的体内淘气地踢蹬蠕动时,它体会到了一种即将做母亲的幸福感和神秘感,也为还没出世的小宝贝的命运深深地担忧。它忧虑宝贝是否能平安出世理由绿自己是否有足够的奶水把宝贝哺育得健壮;忧虑宝贝是否能避免诸如猎人、虎豹、野猪和金雕这类田地的袭击。狼虽然是尕玛儿草原的精英,是森林的强者,一生都在从事血腥发杀戮,但在狼牙还没长齐狼爪还很之内稚嫩的童年时期,还是及易成为其他食肉类动物捕杀的目标的。

对紫岚来说,小宝贝是否能平安出事自己是无能为力的,狼毕竟是狼,没有人类那套科学的完善的接生办法,

它只能靠命运。对宝贝在童年时期是否能避免田地的袭击,它是一半靠命运安排一半靠自己的严密防范,这个问题似乎还挺遥远,不用太着急考虑。眼下当务之急的问题,就是要使自己有足够的奶水哺育小宝贝。要使自己有足够的奶水,就必须先使自己有足够的食物。

想到食物,它肚子又开始辘辘叫唤起来。今天早晨吃了一只半大的公鸡,早就消化干净了。自从怀孕一开,它的食量大得惊人,老觉得吃不饱,老有一种饥饿的感觉。这段时间它的运气实在太坏,一直没抓过岩羊、黄麂、马鹿这样美味蝌蚪的动物。有时辛苦一整天只逮着一只草兔,勉强能糊口;有时更糟,在臭水塘边潜伏到天黑仍一无所获,饿极了只好用爪子掘老鼠洞捉老鼠充饥。

狼不是猫,很不欣赏老鼠肉那股怪味。

狼王梦(2)

紫岚知道,潜伏捕食完全是在靠运气。一般来说,狼是不屑于这种守株待兔式的愚蠢捕食方法的。应该到广阔的尕玛儿草原上去主动出击,那里有成群的岩羊、马鹿和羚牛,但要在平坦的没有任何遮蔽的草原上追逐这些家伙谈何容易呀。凡野生动物,都有自己独特的防卫和逃生的本领,比如岩羊,虽说是食草类动物,生性怯懦,不会反抗,切谨慎机警,奔跑速度不亚于狼;。即使一匹健壮的公狼要捕捉一头成年的岩羊都有一定难度,何况它紫岚正在怀孕并快临产了。它到草原上去试过几次,却一败涂地,连羊毛都没叼着一根。没办法,它肚自里的狼崽是一种沉重的负担,影响了它的奔跑速度,也影响了它的扑咬格斗。有一次在草原上追逐一群羚牛,羚牛没追上,却撞上一头饥饿的金钱豹,那头和它同样凶残的食肉兽见它腆着肚子行动笨拙,竟然朝它扑来,要不是它急中生智挤进一条狭窄的石缝,它连同肚子里的宝贝早变成豹子的粪便被排泄掉了。假若它紫岚现在有个帮手,有个伙伴,情况就会大不一样了,不但不用惧怕金钱豹,还能到尕玛儿草原随心所欲地去岩羊和麂鹿。想到这里,紫岚开始思念大公狼黑桑。多么理想的伴侣呀,黑桑的体毛漆黑发亮,黑色象征力量和征服;黑桑体格魁梧,肌肉发达,头脑聪慧,身上有一股令紫岚痴迷和癫狂的公狼特有的气味。它肚子里快要出世的狼崽,就是黑桑留下的狼种。回想起和黑桑相亲相爱的日子,生活变得甜蜜,时光变得多么短促,就连在饥饿时和黑桑争抢一只草兔,也似乎是一种美妙的享受。不,那时候它们很少去光顾兔子,它们喜欢到草原去捕食正在怀着崽的雌麂鹿,肚子里那块还没有成型成形的肉具有一种别致的风味。它们只要发现了目标,就极少落空。他和黑桑之间配合得非常默契,根本不用事先商量追捕方案,也不用临时用狼嚎联络,只须耸动狼耳,或摇晃狼尾,轻轻示意一下,双方就都能心领神会,或左右包抄,或前后夹击,或声东击西,或一个在草丛里设伏一个虚张声势地把猎物驱赶过来。

唉,紫岚忧伤地叹了一口气,要是黑桑还在就好了。黑桑很会体贴它,在它即将分娩的关键时刻,肯定会忠实地伴随在它身边,在它烦恼时,用粗糙的狼舌舔它的脊背,在它饥饿时,为它到草原寻觅食物。黑桑不但能消除它那种可怕的孤独感,还能替它分忧解愁,在它产下狼崽后,履行父亲的责任,和它在一起保护和抚养孩子,日子一定过得既安宁又逍遥。但是,这一切都是梦想。黑桑死了。黑桑的尸体恐怕早就被秃鹫啄食掉了,也有可能被红头蚂蚁啃干净了。它还记得黑桑遇难的地方,那是在一个名叫鬼谷的山洼,满地都是狰狞的石头,还有几丛稀疏的骆驼草,很像一片恐怖的坟场。

狼王梦(3)

没有黑桑的保护,紫岚不敢到草原去奔波觅食。它快临产了,气虚体弱,害怕累着了会发生难产等意外。

天渐渐黑了,近处的灌木林和远处的草原都变得轮廓模糊,最后被漆黑的夜吞噬了,只有身背后那座雪峰在深兰色的夜空中散发出白皑皑的光亮。紫岚满腔的希望终于彻底冷却。凭经验它晓得,天一黑胆小的食草类动物就再也不敢光顾臭水塘了。唉,看来,今夜又要瘪着肚皮忍着饥饿度过了。

它叹了一口气,拖着疲塌的身子,悻悻地离开臭水塘,回到自己栖身的石洞。

石洞坐落在日曲卡雪山的山脚,石洞口小腹大,洞口被茂密的藤萝遮挡着,显得十分隐蔽,是狼理想的局所,紫岚在洞里躺了很久,也无法入睡。一种强烈的饥饿感折磨着它。

要是仅仅为了自己的口腹,紫岚也许还能忍受,但它现在肚子里有了小狼崽作为母狼,它无法忍受小宝贝跟着自己倒霉,和自己一起挨饿。小狼崽在肚子里一阵阵躁动,像是在抗议这难忍的饥饿。它心疼极了,它用前爪摸摸自己胸前的乳房,既不结实也不丰满,因消瘦和营养不良而显得有点干瘪。对哺乳动物来说,乳房是生命的泉。它自然希望自己那对生命的泉能源源不断分泌喷涌出芬芳的乳汁,把自己的宝贝补语得健康而强壮。它内心深处还有个野心,让自己生下的狼崽中有一个将来能当上地位显赫的狼王。这个野心是那么强烈那么明亮,生活道路上的任何坎坷和波折都无法使这个野心泯灭的。因为说到底,这个野心是大公狼黑桑未竟的遗志。

是的黑桑明白无误地告诉过它自己想当狼王。有出息的成年公狼都会凯觎狼王宝座的。所不同的是,黑桑比其他成年公狼想得更苦,心情更迫切。为了使野心得逞,整整两年的时间,黑桑经常悄悄地半夜起来在坚硬的花岗岩上磨砺狼爪,发疯般地啃咬树皮,力求把狼爪铸炼得更锋利一些。紫岚十分欣赏黑桑的胆魄和毅力,也许是出于一种刻骨铭心的挨,它觉得黑桑身上天生就具有一种狼王的风采,理所当然应该登上王位。现任的狼王,虽然也凶悍无比,有一股罕见的蛮力,在体魄上和黑桑不差上下,但黑桑指挥出众,头脑比洛嘎灵活多了;真正的强者应当是体力和指挥的高度统一。洛嘎是个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家伙,在空旷的雪野里觅食,会莫名其妙地命令狼群齐声嚎叫,强劲的北风把狼的嚎叫声传得很远很远,等于是在给猎物报警,再迟钝的岩羊早就逃得无影无踪了;有一次洛嘎还愚蠢到在大白天去进攻一个猎人的营地,等于是飞蛾扑火,白白断送了好几匹大公狼的姓名......要是换了黑桑当狼王是决不会干出这等傻事。紫岚觉得洛嘎的妄为由黑桑来取而代之是上顺天理下顺狼心的大好事。它理所当然是黑桑信得过的同盟者,自始至终参与可黑桑的篡位密谋。它们已在暗地里计划商定,在一个暴风雨的夜晚,紫岚假装被霹雳震得心惊胆战,往洛嘎身上靠拢,洛嘎一定会处于一种公狼的虚荣心,敞开怀抱来安抚它就在洛嘎心神放松注意力被完全分散时,黑桑借着风声雨声和雷声的掩护,在黑夜里绕到洛嘎的背后,冷不防就一口咬断洛嘎的右后腿。就算洛嘎的忠实伙伴这时听到动静跳出来想反扑,也已经迟了,一匹跛脚狼是无法在狼王的位置上站稳脚跟的。这注意真是妙绝了,设计得天衣无缝,几乎没有失败的可能。就在它和黑桑准备将这篡位阴谋着手实施时,突然,黑桑在名叫鬼谷的洼地被野猪的獠牙咬穿了透露。可怜的黑桑,一代狼杰,竟死于非命!

狼王梦(4)

紫岚记得非常清楚,当那头可恶的野猪终于被狼群撕成碎片,它奔到黑桑跟前,黑桑四爪朝天地躺在被狼血染成污黑的石头上,身体已经僵冷了,但两只狼眼还睁着,瞳仁里闪射出野狼才具有的深邃的光,凝视着苍白的天空,凝视着冬天冰凉的太阳。狼群里没有谁知道黑桑为什么死不瞑目,只有紫岚能理解。黑桑是因为壮志未酬,两年的心血顿成泡影,所以才死不瞑目的。黑桑在生命的最后几秒钟里所体验到的,绝不会是狼血快要流干的痛苦,也不会是即将告别世界的叹息,而一定是再也无法和紫岚一起去实现朝思暮想的要当上狼王的野心和巨大的遗恨!这遗恨随着生命的逐渐冷却而永远凝固在黑桑的眼里了。

紫岚久久地站在黑桑的尸体前,突然,它感觉到了一种和死者之间神秘的交流,仿佛有一只无形的手,把黑桑身上的精华撷取出来,又移植到它心田,就像埋进去了一粒籽种。黑桑在冥冥之中求它嘱托它,要它用生命去浇灌这粒籽种,催其发芽开花结果。

是的,黑桑在这个世界上已经永远消失了,但它为它留下了肚子里的这些狼种。应该这么说,黑桑的血脉在紫岚母性的保护下将获得再生和延续。自然,黑桑的野心和理想也将得到继承。

紫岚很明白,在狼群社会里,即没有世袭也不存在禅让,是要靠血腥的拼杀才能争夺到狼王位置的,这就必须有特别健壮的体魄和初中的胆略。要做到这一点,除开严格的培训和训练外,儿时的营养也是个关键。从小忍饥挨饿的狼崽,是不可能长的特别健壮的。

紫岚凭着动物的本能,感觉到自己离分娩不远了。也许是明天下午,最迟是后天,小宝贝就要出世。它不能用干瘪的乳房迎接小宝贝的降临。但要使乳房丰满,要使乳房喷涌,必须要有充足的食物。尤其是分娩后的第一周里,假如还是用老鼠冲击,补语出来的狼崽很有可能长得象老鼠那样瘦弱,那样猥琐。狼群中甚至出现过这样的情形,木狼因为没奶哺育幼狼,结果幼狼活活饿死了。

紫岚现在比任何时候都渴望能逮到一头活马鹿。它想痛饮一顿咸腥的滚烫的鹿血,这样它的乳房就会丰满起来;它希望能饱啖一顿鲜嫩可口的鹿肉,这样它就能有足够的体力把小宝贝平安地分娩出来了。可是,到哪儿去弄到马鹿呢?

狼王梦(5)

蓦然,紫岚的脑子粒跳出个奇妙的注意来。在离石洞不大远的名叫郎帕的寨子前,有一个养鹿场,里面有一大群欢蹦乱跳的马鹿。它被自己大胆的念头所激动,站起来,蹿出石洞,登上石洞背后那座山冈。登高望远,大地漆黑一团,但在草原深处,却亮着几星火光。那就是人类豢养的鹿群所在地。它心里涌起一阵冲动,很想立即跑到养鹿场去显显身手。这时,一阵凉爽的晚风迎面吹来,紫岚忍不住打了个寒噤,心里刚刚升起的冒险的热情直线降温。不错,养鹿场上是有一群膘肥体壮的马鹿,而且被栅栏围在一个范围极其有限的范围内,很容易捕捉,但那儿有持枪的猎人严密地看守着,还有一条非常讨厌的大白狗。那大白狗的听觉和嗅觉都不比狼逊色,还没等你接近栅栏,它就发出汪汪

报警声,把猎人引来。紫岚想起同伴杰杰和洲洲,就是因为贪图口服,想偷窃养鹿场里的鹿,结果杰杰被列强击碎了脑壳,洲洲被猎枪洞穿了肚皮,白花花脑浆和红艳艳的肚肠流了一地。可以这么说,养鹿场是名副其实的死亡之地,因此尽管狼们都对那些养得油光水滑的马鹿谗得直流口水,也很少有谁敢去冒这个风险。哎,算罗,还是忍着点,用老鼠充饥吧,紫岚垂头丧气的想。

可是,一种想要把后代哺育得更强壮的母爱,一种要培育新狼王的理想,一种被饥饿感煽起来的无法抑制的欲望,强烈的诱惑着紫岚的灵魂。猎人并不是无懈可击,大白狗也不是万能的,它想大白狗和猎人都在明处,它在暗处,这便于偷袭;今夜没有月亮,连星星都躲藏起来了,风又刮得紧,黑夜好隐蔽,风紧好躲藏,气候对它十分有利;它生性谨慎,不像杰杰和洲洲那么卤莽,它是有可能得手的。

紫岚设想着有利于自己的种种条件,恢复了些信心,又变得跃跃欲试了。真的,现在去偷鹿,总比分娩后被饥饿驱使着去铤而走险要强些;那时候,身体要比现在更虚弱,行动更加困难,成功的机会也就更加微小。紫岚到底说服了自己。

它跑下山冈,喝了一通清凉的泉水,收了腹部,肚子里的宝贝暂时还很安宁,还没有出现分娩的预兆。它扭了扭腰,甩了甩尾,觉得自己还有足够的力气去养鹿场去跑一趟。

它离开石洞后,潜进黑沉沉的尕玛儿草原。

人类毕竟是人类,实在是精明,养鹿场东端那间守更的草棚搭得有两层楼高,便于观察和了望。守更的猎人在草棚上烧了一堆篝火,怀揣着那只让草原上所有食肉类猛兽都胆战心惊的猎枪,端坐在篝火变咂着水烟筒。那条大白狗在养鹿场的栅栏外来回逡巡。

现在初级无疑是在送死。紫岚躲在离养鹿场远远的一丛蒿草的背后,耐心地等待着。夜露打湿了它全身的毛,湿漉漉的,这样也好,可以盖掉它身上那股刺鼻的气味。

启明星升起来了,就像黑缎子上缀着毫粒宝石。终于,草棚上的篝火渐渐熄灭,只剩下一堆暗红色的炭火,猎人在炭火边脑袋一沉一沉的打起了瞌睡。那条大白狗也绻起尾巴,卧在草棚的竹梯子上,把狗头埋进两条前腿之间。大白狗和它的主人辛劳了一夜,都疲倦了;天快亮了,一夜平安他们都麻痹了。紫岚很兴奋,它在冰凉的露水中泡了整整一夜,要的就是眼前这样的最佳偷袭时机。

狼王梦(6)

它开始行动了。刮的是东风,它绕养鹿场的西端。那儿不仅僻静,还背风,这样,大白狗的鼻子再灵敏,也休想闻到它的气味了。

栅栏是用碗口粗的栗树桩做成的,有一人多高,相当结实。但对紫岚来说,这并不是什么难题,狼的跳跃本领远比人类想象的还要高超。它不必费多大的力气,只消前爪搭在粗糙的栗树皮上,纵身一跃就能越过这道障碍。它唯一担心的是怕引起鹿群骚动,惊醒大白狗和它的主人,马鹿的鼻子和耳朵也是相当灵敏的,而且马鹿生性多疑,极易受惊,稍有动静,就会乱吼乱叫。更让紫岚踌躇不定的是,虽然鹿群置身在安全的栅栏之中,虽然有猎人和大白狗的严密看守,但养鹿场里的马鹿仍然保持着野外生活时夜晚派岗哨的习惯,即整个鹿群酣睡后,始终有一头大公鹿瞪眼竖耳警觉地站立着。

对紫岚来说,这实在是很不友好的行为。

看来,只能运用狼的智慧实行奇袭了。紫岚仔细观察了一下地形,跑到一个三角形的泥塘,打了两个滚,稀泥浆糊满了全身,把狼身上那股呛鼻的血腥味彻底盖住了。它还不放心,路过一片羊蹄甲花丛,它又咬下一大束衔在嘴里,然后,悄无声息的爬到栅栏外,又观察了一番直到确信放哨的大公鹿、草棚里的猎人和大白狗都还被蒙在鼓里,这才以闪电般的速度纵身一跃,跳进一丈多高的木栅栏。

紫岚的弹跳的姿势极其优美,半空中划过一道漂亮的弧线,简直象在表演艺术体。在空中它舒展狼腰,收腹曲腿,象片树叶徐徐飘落,着地时只发才轻微的声响。它实现已计划好角度,所以一落地便头向放哨的大公鹿,整个身子都蜷伏在羊蹄甲花束中。然后,凝神屏息,静静地卧着不动。

完全象它预想的那样,在它落地的一瞬间,担任警戒的大公鹿就猛一耸琥珀色的狼角,想引颈吼叫。就在这性命攸关的时刻,大公鹿犹豫了一下,张开的嘴巴里没叫出声来。

大公鹿在黑夜中朦朦胧胧看见徐徐飘落的是一束洁白的羊蹄甲花,大公鹿嗅到了一股浓郁的花香,鹿优柔寡断的天性影响了它的判断力,一时拿不定主意是该发出警报还是不该叫唤。它怕把一束飘落的花卉误认为是祸殃会惊扰同伴的好梦,会引起同伴的耻笑。可它鹿的多疑又对突然出现的动静很不放心。于是它的表情和动作都凝固在欲叫不叫的状态中。

这是智慧的较量。

紫岚沉住气,象块僵死的石头一动不动,它的耐心终于奏效了。几分钟后,那头愚蠢的大公鹿相信飞进栅栏的是一束无害的羊蹄甲花,于是,它缓缓地收平鹿角,缩回脖颈,全身警惕的神经松弛下来。就在这时,紫岚猛地蹿到早已瞄准的一头母鹿跟前,母鹿正在睡梦中,柔软的腹下露出一个鹿崽毛茸茸的小脑袋。紫岚早就算计好了,它无法叼走成年的公鹿和母鹿,它们的躯体太沉重。它无法叼着它们越过一人多高结实的木栅栏,它只能叼走鹿崽。它象一阵风似的蹿到那只倒霉的母鹿跟前,把嘴里衔着的那束羊蹄甲花束使劲朝母鹿的眼睑刺去。这时,母鹿已经被狼嘴里喷出的那股血腥的气流惊醒,睁开眼来,却是白白的一片花影,它下意识的往后仰躲,紫岚乘机一口咬住母鹿腹下那头可怜鹿崽的脖子,把它拖了出来。

母鹿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就失去了自己心爱的宝贝。

狼王梦(7)

这时,担任警戒的大公鹿已经看到那束羊蹄甲花,奇怪的朝鹿群逼近,它意识到自己自己受骗了,于是再次耸起鹿角身长脖子,发才报警的吼叫,但紫岚就利用这个短暂的过程,叼着鹿崽跳出栅栏。

霎时间,整个鹿群被大公鹿的叫声惊醒,陷入极度的混乱和紧张之中。

紧接着,大白狗和寨子里狗群的嚣叫和猎枪的轰鸣划破了尕玛儿草原黎明前的宁静。

但这时,紫岚已逃出了郎帕寨的地界。

假如当时天公作美,降下倾盆大雨,把紫岚留在草原上的气味和痕迹消除得干干净净,那么大白狗再机敏恐怕也难跟踪追击了;假如紫岚叼着鹿崽一口气跑回石洞,中途不停留,那么大白狗的奔跑再迅速也追撵不上它的。

紫岚本来不想中途停下来的,但衔在嘴里的那头鹿崽的生命力实在是太脆弱,开始还在挣扎,渐渐地就不动弹了。其实紫岚并没有咬到它的致命处,大概是鹿崽惊吓过度而休克窒息了。这时,紫岚把火光闪烁的养鹿场远远的抛在身后,刚才的混乱声响已模糊得听不见了,它认为自己已经脱离了危险,慌乱的脚步变得从容。它一面踏着碎步向石洞奔驰,一面摇晃着嘴里叼着的鹿崽,鹿崽只剩下最后几口微弱的气息了。紫岚晓得,动物一旦断气,身体便会慢慢冷却,血液也就凝固了。它实在太想喝滚烫的鹿血了,身子受到滋补之后,干瘪的乳房就会鼓胀起来的。它想,稍微停顿一下,应该不会惹出什么麻烦来的吧。于是,它在一个蚂蚁包背后停下来,麻利地咬开奄奄一息鹿崽的喉管。立刻,一股甜腥、芬芳、粘稠、滚烫的血液输进它饥渴的嘴,浑身一阵惬意,一阵满足,干瘪的乳房似乎立刻就开始丰满起来。它拼命的吸吮着生命琼浆,直到鹿崽的喉管里再也吸不出一滴血为止。它有点疲倦了,伸了个懒腰,把脸在溅满露水的草叶上蹭了蹭,振作了些精神,重新叼起鹿崽,想回到石洞慢慢享用。

假如紫岚能预卜每来,事先知道自己在蚂蚁包背后停留片刻,会酿成灾祸,自己贪图的那口鹿血其实是一碗命运的苦酒,那么它宁愿让鹿崽的血液在蹄内慢慢的冷却凝固也要一口气跑回石洞的。

狼王梦(8)

命运是不可抗拒的。

当紫岚叼着鹿崽刚想离开蚂蚁包,突然,前方黑黝黝的草丛里蹿大会一条朦胧的白影,紧接着,汪汪——传来两声尖锐的、愤怒的狗的咆哮声。紫岚一惊,没想到那条讨厌的大白狗会一路嗅着气味跟踪过来。再树起耳朵听一听,大白狗身后远远的传来猎人的吆喝声,它不敢大意,立即扭头向荒野奔跑。

大白狗尾随追击。

一般来说,狼的奔跑速度胜过狗。但紫岚叼着一头鹿崽,虽然不很沉重,却也是一种负担,影响了它的奔跑速度。大白狗紧撵着它的屁股,怎么也甩不脱。要是把鹿崽丢掉,它能很快的摆脱大白狗,,可它是舍不得的。自己冒九死一生的危险好不容易猎到鹿崽,怎么能轻易的丢弃呢。

就这样,紫岚和大白狗一前一后,相差几步远的距离,在广袤的尕玛儿草原上展开了一场马拉松似的的长跑比赛。

紫岚撒开四足,越过小溪,越过草滩,越过臭水塘,一路狂奔,很快逃到尕玛儿草原的边缘,前面出现了两条岔道,一条是通往日曲卡山脚它栖身的石洞,一条是通往干涸的古河道。出于动物护巢的本能,它犹豫了一下后,拐进了古河道,因为它不愿意把危险引到石洞去。它快要分娩了,狼崽出世后无疑要在石洞里生活很长一段时间,万一这栖息的巢穴被大白狗和它的主人发现,后果不堪设想。

紫岚在铺满鹅卵石的古河道又奔派了很长的时间,漆黑一团的天空逐渐透出一抹亮色,天边泛起一片玫瑰色的晨曦。它跑得筋疲力尽。听听身后的大白狗,也已经气喘吁吁,累得连叫声都嘶哑了。凭经验,它知道狗的主人已经远远地被甩在后面了,但大白狗仍然没有要罢休的意思。紫岚心里又愤慨又纳闷。按照常理,一条狗是对付不了一条狼的,狗之所以能够在凶猛的野狼面前叫嚣挑衅,是因为依仗着主人的势力,所谓狗仗人势,一旦主人不在身边,狗的威风就没有了,由勇敢的斗士变成夹紧尾巴逃命的懦夫。此刻,大白狗的主人早已经不知去向,大白狗并不愚蠢,应该是知道这一点的呀,为什么还紧追不舍呢?难道大白狗吃了豹子胆?还是它不知道一些基本的常识(好狗不跟狼斗)?也许大白狗是血统纯正的优秀军犬,军犬是狗中的精英和豪杰,胆量和力量都是可以和狼相媲美的,倘若真是这样,紫岚算是倒了八辈子的霉了。

狼王梦(9)

紫岚的担心其实是多余的。大白狗不是军犬,品种也很一般,是滇北高原最常见的那种草狗,是郎帕寨某养鹿专业户豢养的一条普通家犬。大白狗没有吃豹子胆,它所以能在远离主人的情况下奋勇追击,是想得到将功补过。

不知是时运不佳还是狗的生物钟正处于零点,反正,这段时间大白狗是够倒霉的了,接连出了好几次差错。那天中午,在牧场上,一条蟒蛇趁它瞌睡的时候,吞吃了一头幼鹿;还有一天半夜,它在主人熟睡后,溜到寨子里和一条名叫西努尔的母狗幽会,结果一头该死的豹子用嘴咬开栅栏的铁销,闯进鹿群叼走一头三岁的公鹿.....主人损失惨重,当然愤慨,迁怒于它,把它视为渎职的罪犯。过去主人很宠爱它,常把它揽在怀里,撸它脊背,亲它的面颊,自从失窃时间接二连三的发生后,主人收回了对它的宠爱,免去了对它的亲昵,特别是那头长着四平头鹿茸的三岁公鹿被豹子叼走后,主人用极其厌恶的表情,在它的肚皮上踢了两脚。与其说是它的肚皮被踢痛了,还不如说它的心被踢痛了。它懂得,狗自古以来是依附人类而生存的,失去了主人的宠爱,也就失去了生存的价值。它亲眼目睹过那些被主人厌弃的同伴的悲惨下场。主人原先还豢养过一条名叫罗罗的老母狗,因衰老而变得整天懒洋洋,腿力也不支了,连鹿群也追撵不上,结果主人把它以十元钱的价格卖给了屠狗贩子,等待罗罗的无疑是沸腾的汤锅。据说罗罗年轻时是主人形影不离的伙伴。大白狗害怕主人也会因它无能因它失职而最终厌弃它。狗是没有自主权的,狗的幸福完全取决于主人的恩赐。只有设法重获主人的宠爱,它的生存和幸福才能有保障。而要重获主人的宠爱,一般化的讨好乞求撒娇献媚已经不管用了,必须立功赎罪,也就是说,必须杜绝主任的财富再次失窃,必须擒获胆敢冒犯主人的蟊贼。这就是大白狗打破常规在远离主人的情况下仍紧追不舍的思想动机和精神支柱。

求一个关于一只智慧的大头狗的故事

《苏格拉底》描写用科学方法使狗发生变异的遗传现象。这种变异的狗甚至可以与人类交流思想,这当然十分荒诞;但故事主要揭示的是动物可以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异,然而又不可避免地保持某些固有的遗传特性。作品还饶有讽刺意味地指出,科学探索的成果,常常因偶然机会落入不懂科学的人们手里,而使科学研究受到严重影响。

生物与我们共存。生命科学是二十世纪后半叶科学研究的主要课题。《苏格拉底》写的是狗,实际是鼓励人们对各种生物进行探索。

☆☆☆

那天下午,我关了实验室的门,想乘车进城去。我正往大门口走去,突然从看狗人小屋那里传来了一阵阵尖叫声。我这个人天性喜爱动物,特别不愿意听见它们痛苦的哀叫,所以我穿过大门径直走到了看狗人的院子里。我看到的景象简直使我毛骨悚然。

詹宁斯,那个看狗人,手里正提溜着一只小狗,把它的脑袋使劲地往墙上摔,他的脚下躺着三只已摔死的小狗,我穿过大门时,他把第四只扔到那一堆里,又拎起那只蠕动的小狗,这是这窝里最后一只了。我严厉地喊了声:

“詹宁斯,怎么回事?”

他转过身来,手里还提溜着那只小狗,他本来就是个面目可憎的人,这会儿看起来简直是杀气腾腾。

“你说我在干什么?”他问道,“弄死一窝子废物——这就是我在于的事。”

他拎起那只小狗让我看。

“瞧,”他继续说,“好好看看这只小狗,你就会明白我干嘛要这么做了。”

我仔细地看了看。说真的,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奇怪的小狗:一身肮脏的黄褐色的毛,腿粗得出奇,但吸引我的却是那个脑袋,它比它同种任何一只普通小狗的脑袋足足大出三倍;虽然它的脖子够硬朗了,但那个大脑袋安在上面好像细枝上长了个大苹果。

“是的,确实是只奇怪的小狗,”我承认道。

“奇怪?”詹宁斯叫了起来。“是个怪物,我说这么叫它才合作,”他忿忿地盯着我说,“而且,我知道怎么回事,我可不是个傻瓜!两周以前,星期大报上就有一段小小的报道,你们在那个大房子里安了些爱克斯光机器,报纸上说这些爱克斯光能影响那些在娘肚子里的小东西,使它们长成怪物。指望这窝子东西长成纯种的粗毛狗?依我看没有一只会长成哪怕是象象样样的杂种狗的!这窝子废物至少花了三十镑呢。”

“是件遗憾事,”我说,“但是我敢肯定公司是不会承担责任的。你一定没锁住那只母狗,让她乱跑出去了,这是不能原谅的。你没能看到几周以前星期天报上另一条报道实在太糟糕了,你至少可以多锁住她一些时候的,你知道曾警告过你不要让她挨近那个工厂。”

“是的,”他怒气冲冲地嚷嚷道,“我知道指望从这些混账东西身上搞钱简直是做梦!但至少我能砸烂它们的脑袋寻寻开心吧!”

说着,他又拎起那只小狗准备往墙上摔。这小狗在我们说话时一直没哼哼,这时却发出了一声低低的哀叫,睁开了眼睛,那样子好像很奇怪地表示它一直在听我们说话,知道这一下子可得完蛋了。我粗暴地一把抓住詹宁斯。

“等一等!”我说,“你刚才说这些狗是什么时候生下来的?”

“今天早上,”他怒冲冲地回答。

“这只狗的眼睛已睁开了,”我说,“看看它们的颜色!你以前见过长着蓝眼睛的粗毛狗吗?”

他恶意地笑了笑。“有谁见过长着这样的脑袋或长着这么一身毛的粗毛狗吗?它压根儿不是条粗毛狗,它是条劣种狗,我知道怎么对付它。”

这小东西呜呜地叫着,好像知道大声叫也是无用的。我掏出了钱包。

“我出一磅钱买了,”我说。

詹宁斯打了一声唿哨。“你准是疯了,”他说,“不过,这又关我什么事呢?你给钱就拿走。现在就抱走吗?”

“现在不行,”我对他说,“我的房东太太可不让我抱只小狗回家。在我找到合适地方之前,如果你愿意照料它,我可以每星期付你10个先令。这笔交易怎么样?”

他伸出了手:“先付钱?”

我给了他钱。

“我会照料它的,老板,即使它不怎么入我的眼。不管怎么样,格洛里总有样东西可以消耗消耗乳汁了。”

一天我至少一次,有时两次去看望这小东西,它长得出奇地快,第二个星期末,詹宁斯要我增加2先令6便士的喂养费,我也只得同意。这小东西只吃了不到一个星期的奶,这以后一直自己吃食,胃口大得吓人。

詹宁斯看着那小狗,一面挠着乱茅窝似的脑袋:“我不明白。我从来没见过像这样的小狗;格洛里没教它怎么吃,怎么喝,它只是蹲在角落里看着她。有一天我刚把食端来,它就像饿狼似地扑上来,这可不是正常的。”

看着那小家伙吃食,我自己也感到惊愕,这小家伙比它母亲还能吃,你简直能看得见它长。还有那份聪明劲儿!有一次,大约那时它还不到14天,我撞见它小心翼翼用爪子扒掉了狗屋的门闩,跑出来偷吃了点食,那是詹宁斯去关大门时留在那里的。就是在那个阶段,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还不是这些外露的小聪明,而是我和詹宁斯靠在狗屋篱笆上谈论它时,经常发现它盯着我们看的那副神情:它坐在那里,专心致志,一只耳朵竖着,长着宽宽前额,一点不像狗的脸上困惑地皱着眉头。

有一天,詹宁斯问我:“还不想给它取个名字?”

“想了,”我说,“我想叫它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他重复了一遍,“和足球有关的?”

我笑了。“几千年前,有一个伟大的思想家也有这么一个名字,他是个希腊人。”

“哦!”詹宁斯轻蔑地说,“一个希腊人……”

有一个星期五晚上,我带了一个朋友来看苏格拉底,他对狗颇有研究。詹宁斯不在家,这我一点也不奇怪,因为他每周至少有一个晚上要喝得酩酊大醉的,而且最欢喜在星期五晚上喝。我把我的朋友带到了狗舍。

他看了苏格拉底,没说什么。它,经过了三个星期,已长得像猪狐犬那样大了。我朋友仔细地观察它,就像在评判克拉夫特比赛会上的一名获奖者,然后他放下苏格拉底,转身问我:

“你刚才说这狗有多大了?”

我告诉了他。

他摇了摇头。“如果换了别人告诉我的话,我肯定要说他在撒谎,”他说,“伙计,我从来没有见过像这样的小狗,而且那个脑袋……你说那一窝子都是一样的?”

“反正身体长得都一样,”我告诉他,“这就是为什么给我印象特别深。在我们那些实验室里,我们完全可能弄出些畸形的变种来——两个脑袋的耗子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但一窝5只全是一样的!我看,这像是真正的变种。”

“说是变种,我倒是不太相信,”他说,“但一窝全是一模一样的,依我看来,倒是个真品种。那蠢货把它们全弄死了,真可惜!”

“这家伙杀了一只可能会给他下几个金蛋的鹅,”我说,“且不说它在科学上的重要性——可以想像生命科学家会为这兴奋得发狂的——像这样的一种变种原可值一大笔钱的,即使就这一条狗兴许也前途无量呢!瞧!”

这时,苏格拉底把一只旧洋铁罐头踢到了狗屋墙边,想踩着它爬过篱笆,这篱笆挡住了到外面的去路。它用爪子在篱笆顶几时以下的地方乱抓了一阵子。

“好家伙!”我朋友叫了起来,“如果它在一个月后能做到这件事……”

我们转身离开了狗舍。当我们出来的时候,迎面碰到了詹宁斯,他喝得醉醺醺地从我们身边摇摇晃晃地走过去。

“来喂小苏格拉底的吧?”他含糊不清地说。

我抓住了他的肩膀。“一点不错,”我说,“我们已照料过它们了。”

第二天我去的时候,发现狗屋门上挂了一块大牌子,上面七歪八扭地写着:“严禁人内。”

我推了推门,发现门锁了,我看了看四周,詹宁斯正盯着我看。

“您好,教授!”他说,“难道你不识字吗?”

“詹宁斯,”我说,“我是来抱苏格拉底的,我朋友打算把它养在他的狗屋里。”

他咧嘴笑了。“对不起,”他说,“这狗是不卖的。”

“你这是什么意思?”我叫了起来,“我四个星期前就把它买下了,我一直在付你钱照料它。”

“有字据吗?”他问,“你拿到收据了吗?”

“别胡闹了,詹宁斯!”我说,“把门打开!”

“你起码得有个证人吧!”他说,装出一副信任的样子朝我走来。

“听我说,”他说,“你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昨天晚上,我听见你对你朋友说这狗是个值钱玩意儿。你知道这狗是属于我的。我也是个通情达理的人,这里是三镑五先令,是前四个星期我从你那里收的钱,这小狗可是我的摇钱树喽!你不会想来欺骗我这样一个人的!我为那窝子小狗白赔了五镑钱饲养费呢!”

“太便宜了,”我说,“别忘了,你原打算把那小狗摔死的!要不是你昨天偷听了我和我朋友私下谈论的事,恐怕你现在连这是一条非同寻常的狗都不知道呢!”我掏出了钱包。“这里是十镑钱,足够付你那笔饲养费了,还能使你赚不少钱呢!”

他摇了摇头。“我不卖,教授,我知道我在法律上的权利,你没有什么证据;我有所有权。”

“你这个蠢货!”我说,“你要了这条狗有什么用?它要由科学家来观察、试验和训练,你对这些可一窍不通。”

詹宁斯往地下唾了一口。“科学家!”他嚷嚷道,“我决不会把它交给科学家的!我积蓄了一点钱,明天我就离开这里,我来训练它,过几个月你等着瞧戏院大广告吧——乔治·詹宁斯和他的神狗苏格拉底!一年之内我就能在西区发迹起来了。”

仅三个月后,我就在巴卡斯特帝国剧院外面的广告栏上看到了这个名字。在这段时间内,詹宁斯古无音讯,他真的带着苏格拉底跑了,无影无踪地消失了。现在他回来了,广告上就是那样写着:

乔治·詹宁斯

和他的神狗

苏格拉底

我走进了剧院,买了一张前座的票。几个走江湖的滑稽演员在台上先逗了一会儿乐,接着是一队疲惫不堪的杂技演员的表演,第三个节目是詹宁斯的。在一阵喇叭声伴奏中,詹宁斯大步走上台来,苏格拉底跟在后面。

他比以前长得大多了,乱蓬蓬的黄褐色的毛又粗又浓,脑袋和身体比起来显得协调些了,但依然很大。他比我能想到的任何一种狗更接近于圣伯纳狗,但他又不像圣伯纳狗,他只是苏格拉底而已,睁着那双四个月前那个下午曾使我惊叹不已的炯炯有神的蓝眼睛;

詹宁斯倒是教会了他玩把戏。到了舞台中央后,苏格拉底用后腿站起来,瞒珊地转向脚灯,向观众行了一个礼。他毫不费劲地在杂技演员留下的高秋千上荡来荡去;用牙齿把方块字母叼到前面,慢慢地拼出宇来回答詹宁斯提出的问题。他演的都是一般马戏狗演的那套节目,但他表演时带的那副使观众屏息静观的自信劲儿使其他马戏狗黯然失色。当他演完后一本正经走下台时,鸦雀无声的剧场里爆发了一阵阵喝彩声,他们一共回来谢了6次幕,每次苏格拉底都极其庄重地向那些歇斯底里的观众致谢。等他们谢过最后一次幕后,我走出了剧院。

我贿赂了看门人,打听到了詹宁斯住的地方:他没有和其他杂耍人住在一起,单独住在大旅馆里。晚上,我步行到旅馆里,通报了我的名字。几分钟后,那个邋遢的小童仆回来了。

“詹宁斯先生让您就上去,”他对我说,并告诉了我几层楼和房间号码。

我敲了一下门,听见詹宁斯喊道:“进来!”

他比我先前认识的那个詹宁斯似乎体面得多了,但仍然带着那副诡诈的神情。他坐在壁炉前,穿着一件蓝金色华丽的睡衣,我走进房时,他正从酒瓶里给自己倒了一杯威士忌,我注意到他的手微微发抖。

“哎哟!”他口齿不清地说,“这不是教授吗?见到老朋友总是很高兴的。请喝一杯吧,教授!”

他给我倒了一杯威士忌。

“为您干杯,教授!”他说,“为神狗苏格拉底干杯!”

“能让我见见苏格拉底吗?”我问。

他龇牙笑了笑。“当然可以。苏格拉底!”

门推开了,苏格拉底走了进来,举止端庄,有着宽阔额头的机灵的脸上一双蓝眼睛闪灼有光,他走到詹宁斯椅子旁,安安静静地趴下来,脑袋蜷缩在利爪中。

“你看了我们的表演了吗?”詹宁斯问道。

我点了点头。

“了不起,是吗?这才刚开头,精彩的还在后面呢!苏格拉底,玩玩你那套新把戏!”

苏格拉底一跃而起,走出房间;过了一会儿,用牙齿咬着一根绳子,拖着一辆小木头车回来了,那辆小木头车前面有一个简陋的踏板装置,固定在前轮上。苏格拉底跳上了小车,用爪子踩着踏板,在房间里转开了,到了墙边,小车突然来了个转向,我注意到苏格拉底的尾巴起了类似方向舵的作用。苏格拉底把车又往回开,到墙边又转了一下,但是这一次没能留出足够的空档,车撞在边墙上,苏格拉底从车上翻了下来。

詹宁斯蹦了起来,唰地从墙上扯下鞭子;苏格拉底蜷缩了身子,詹宁斯死命地抽他,嘴里还不停地咒骂。

我一步跨到詹宁斯身边,和他扭成一团,最后终于把鞭子夺了下来。詹宁斯精疲力尽地倒在椅子上,随手又拖过酒瓶子来。

我气愤地嚷嚷道:“你这个疯于!你就是这样来训练他的吗?”

他从酒杯上抬起头来。“是的,”他说,“这就是我的训练方法,拘一定要学会尊敬它的主人。嘿,它只认得鞭子。苏格拉底!”

他举起那只抽鞭子的手,苏格拉底马上蜷起身子。

“我把它训练得不错了,”他继续说,“用不了多久,它就会成为世界上最棒的马戏狗的。”

“听着,詹宁斯,”我说,“我不是一个有钱人,但是我有很多朋友,他们肯借钱给我,我想出一千镑把苏格拉底买下来。”

他讥诮地说:“你也想靠苏格拉底演出发财呀!”

“我保证,如果你把苏格拉底卖给我,我决不让他再搞这行当。”

他笑了起来。“要是我把它卖了,我他妈的才不管它以后会怎么样呢!可是,我告诉你,我不卖,除非你出两千镑,少一个子儿也不行!这狗可是棵摇钱树喽!”

“你拿定主意了吗?”我问。

他站了起来。“让我给你看看我们下一个合同的预演节目单,”他说,“已经挂头牌了!等着,就在隔壁房间里。”

他东歪西倒地出去了。我低头看苏格拉底,仔细地观察当它还是一只小狗时就使我惊叹不已的那些举动。我轻轻地唤了声:

“苏格拉底!”

他竖起了耳朵。我都有点控制不住自己了,但我主意已拿定,我轻轻地对他说:

“苏格拉底,一有机会脱身就跟我回去。来,闻闻我的大衣。”

我拉起衣袖,苏格拉底闻了闻,慢慢地摆着毛茸茸的尾巴。詹宁斯拿着节目单回来了,我找了些借口就告辞了。

我步行回去,大约只有两三里路程。我越想,觉得苏格拉底能听懂我的话的想法越荒唐,这只是不加思索的荒谬念头而已!

自詹宁斯消声敛迹后,我搬了家,这几个月一直和一对极和善的夫妇住在一起。我从家里把苦丝带来了,她是我自己喂养的一条很好的猎犬,那对夫妇也很喜欢她;当我慢慢地走到花园小径上时,她正坐在里窗台上,陶比太太听到她的嗥声,连忙出来给我开门。苔丝一蹦一跳地过来迎接我,举起柔软的爪子朝我胸口扑来,我轻轻地拍她,抚摸着让她安静下来。梳洗完后,我坐下来舒舒服服地喝了一杯茶。

过了两三个小时,这时陶比夫妇早已睡了,我正坐在壁炉前看书,突然听见门口有唤声。

我喊了一声:“谁?”

这一次,声音清楚一点了,但还是含含糊糊的,好像一个口齿有毛病的人在说话。我听见说:

“苏格拉底。”

我急忙把门打开。苏格拉底站在那里,眼睛炯炯有神,尾巴直挺挺地翘着。我看了看他身后的朦胧处。

“谁把你带来的,老兄!”我问道。

苏格拉底抬起头来,嘴长得大大的,白白的牙齿闪闪发光。

他含含糊糊但又很容易听懂地说:“我能说。”

我把他领进屋,搁下了满腹疑团。坐在陶比夫妇舒适的房间里,对着熊熊的炉火,眼前的情景似乎更令人难以置信。我喃喃地对自己说:“我不相信。”

苏格拉底坐在地毯上。“是真的,”他说。

“詹宁斯知道吗?”我问。

“不知道。没告诉过其他人,不然,又要把它当节目演了。”

“但是,詹宁斯知道你能听懂,是吗?”

“是的,这掩盖不了。詹宁斯用鞭子抽我,直到我学会,这样学得快。”

他的低沉的说话声,越听越容易懂。几分钟后,我坐在壁炉前和一只半大的粗毛狗谈话就一点也不奇怪了。他告诉我他怎样自己学人话,强迫他的嗓子适应各种复杂的发音,经过反复试验终于有了成效。

“可是,苏格拉底,你还不到4个月大呀!”我惊讶地说。

他皱了皱眉头。“是的,很奇怪。对我来说,一切都那么快。大……老……”

“成熟了,”我补充说。“当然,以前也有过会说话的狗,但是它们只是用来做噱头的,并不是真正有脑子。苏格拉底,你知道你是一条多么不寻常的狗吗?”

宽宽的脸上似乎露出了一丝笑容。“怎么会不知道?”他说,“所有其他的狗——全是那样的傻瓜!为什么我会这样,教授?”

我把他的出生告诉了他,他似乎很容易就接受了爱克斯变种的这种概念;我想,一个人总是很容易轻信自己出生的事实的。他一点也不记得他出生后第一个月的事情,当我告诉他,他的同胞兄弟姐妹的命运,他非常悲伤。

“也许,最好是别知道这些,”他说,“想到我居然还有和我一样的兄弟姐妹,心里特别难受。我不想永远当一只马戏狗。”

“苏格拉底,你完全可以不当一只马戏狗,”我说,“听着,我们可以跑掉,我有些朋友,他们会帮助我的,你可以永远不再见詹宁斯!”

“不,不行,”他说,“詹宁斯是主人,我必须回去。”

“可是,他打你呀!他可能为你跑出来又得好好揍你一顿!”

“他会的,”他说,“但是为了来看你挨顿揍还是值得的。”

“听着,苏格拉底,”我说,“詹宁斯不是你的主人;有了聪明才智就不应该沦为奴隶,况且,你的智力大大超过了詹宁斯的!”

大脑袋摇了摇。“对人来说,是这样的,狗却不同。”

“你压根儿就不是詹宁斯的狗呢!”我说。我把詹宁斯耍的花招全告诉了他:他怎样把他卖给了我,然后又翻脸不认账。苏格拉底听了仍无动于衷。

我知道说这些是无用的。苏格拉底,尽管是一条聪明过人的狗,但正如他自己所说的,他毕竟是条狗,几千年来隶属于主人的本能并不因为他聪明有理性就能消除。

“愿意来这里学习。我会常溜出来的。”

“每次回去换一顿皮鞭?”

苏格拉底浑身一阵哆嗦。“是的,”他说,“值得的。为了学点东西挨顿揍是值得的。你教吗?”

“我一定尽力而为,”我答应说。

“你能搞出更多的像我一样的变种狗吗?”

我实在不愿意说。“不行,苏格拉底。你是侥幸得来的,完全是一种偶然。爱克斯光只会造就出怪物来,千载难逢才会出你这么一只,也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吧!”

毛茸茸的尾巴可怜巴巴地耷拉下来。他用爪子捧着脑袋待了一会儿,然后4只脚站起来,孤苦伶丁,举目无亲。

“得走了,很快会再来的。”

我领他出去,看他跳跃着消失在黑暗中。回到生着火的暖烘烘的房间,想到苏格拉底在黑夜中跑回去挨詹宁斯的皮鞭,愤怒和绝望涌上了我的心头。

这以后,苏格拉底就经常来了。他喜欢坐在我面前,听我给他读书。起先,他想让我教会他自己念,但要用粗笨的爪子翻书页是很困难的,这才使他泄了气动我总是满足他的要求,他想念什么我就给他念什么。

他的求知欲望极强,主要在非技术性东西方面,这也不奇怪,因为他永远也不可能做哪怕是最简单的操作实验。哲学使他感兴趣;随着他使我越来越深入唯心主义、认识论和类同法的迷宫,我发现我的知识也在和他的知识一起长进。他也喜欢诗歌,自己还写了几首,虽说比较粗糙,却带着一种非人所能达到的动人之处,但他不让我记录下来,现在我只能记得零零碎碎的几行。

他最大的兴趣是在一个预料不到的领域。有一天,我无意中提到了心灵研究方面的一些新发展,他的注意力马上集中到这上面。他告诉我他能看见各种各样奇怪的东西,他知道,这些东西人在感觉最敏锐的时候只能模模糊糊地看到。有一天晚上,他花了差不多整整一个小时,给我描述一个奇怪的螺旋形东西的运动。他说这样东西在我房间的一个角落里慢慢地旋转,忽而大,忽而小,会突然蹦起来;我走到他指给我的地方,用手在空中乱摸了一阵。

“我还能听见,”他告诉我,“声音尖尖的,而且很好听。”

“有些人的感觉和一般人不一样,也说看到过类似的东西,”我说。

他要我给他读遍了我所能找到的每本有关超自然现象的书,寻找对他周围那些稀奇古怪东西的解释,但这些解释都使他恼怒。

“这么多的蠢货!”当我们放下一本煞费苦心地把捉弄人的鬼和天使拼凑在一起的书的时候,他厌倦地说。“他们看不见,他们只是想看见。他们以为他们看得见。”

陶比夫妇对我一个人在房间里大声读书的新习惯感到好奇。有一次,我看见他们满腹狐疑地盯着苏格拉底,当时他们正从花园里走进屋来,苏格拉底赶忙把他的讲话声变成一声低沉的嗥声。但是他们很容易就习惯了他的奇怪的行踪,有时我不在家时苏格拉底来了,他们还经常为他忙乱一通。

我们也并不是老念书,有时喜欢到外面去散散步,他和苔丝一会儿就跑得无影无踪了。找野兔呀,小鸟呀,以及野地里使狗感兴趣的野物,我常常看见他们老远地在地里迎着风奔跑,苏格拉底特别需要这种户外活动,詹宁斯几乎从不带他出来,在他和我一起度过的那些从詹宁斯训练活动偷挤出来的时间里,他看不见其他的狗,也没有其他的活动。苔丝很喜欢他,有时我和苏格拉底为了能安安静静地念书和谈话,不让她进来,她就在门外呜呜地叫唤。有一次,我问苏格拉底他觉得苦丝怎么样。

“假定狗都是聪明的,人都是傻瓜,只有你才是聪明的,你和狗谈得来,但是,你难道不喜欢漂亮的女人,即使她们都是傻瓜?”

然而,有好几个月,苏格拉底没有来,我知道詹宁斯带他到英国北部去演出了,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我看到一条消息说他十一月上旬要回巴卡斯特表演两周,我耐心地等着,在他表演前一天上午,苏格拉底回来了。

他看起来仍和以前那样健壮,但从精神上来看,这次演出使他疲惫不堪。在哲学上,他一直倾向于失败主义,但这是一种带着炫耀感的失败。他曾酷爱过斯坦普利顿的著作,把自己和斯坦普利顿的神牧羊狗做过有趣的比较,但他现在变得萎靡不振,他的失败主义使人感到乏味和消沉。他再不愿意读哲学了,总是安安静静地躺在那里听我读诗歌。

我知道詹宁斯酗酒的次数越来越多。苏格拉底告诉我,他现在只能单独表演了;詹宁斯总是醉得不省人事,根本上不了舞台。

当然,随着酗酒接踵而来的是鞭笞。苏格拉底背上满是吓人的伤痕,我尽力给他涂药包扎,但同时也越来越害怕听到他说“该走了。”我总是目送着他耷拉着尾巴跑回去,等待他的是詹宁斯醉后的狂暴。

我又开始劝他,恳求他跟我走,但这是不明智的,多少世纪养成的奴性是难以一下子根除的,他总是回到詹宁斯那里去。

有一天下午他来了。一连下了好几天雨,他浑身湿淋淋的,他不愿意在壁炉前烤烤干。雨小一点了,我拿了雨衣,带他出去散步,苔丝在我们旁边蹦蹦跳跳的。我们一言不发,默默往前走,甚至苔丝也安静下来了。

最后,苏格拉底终于开口了。“长不了了,”他说,“昨天晚上又抽我了,我心中好像有一团火在烧,差一点咬断他的喉咙,我很快就会这么做的,然后,他们就会开枪打死我。”

“他们杀不死你,”我说,“你到我这里来,你就安全了。现在就来吧,苏格拉底!如果你知道你会杀死他,你就不会再继续给他卖命了,是吧?”

我看见他的脸在不远的地方露了一下,他尖叫了一声,又沉下去了。我转过身来对苏格拉底说:

“好了,一切都过去了!你自由了,苏格拉底,咱们回家吧!”

詹宁斯的脑袋又在水面上冒了一下,微弱地喊救命,苏格拉底不由自主地颤抖了一下,他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地喊了声:

“主人!”

然后,他一下子从桥上跳了下去,疯狂地向他那个快淹死的主

喜欢养宠物狗的人是什么心理

我与狗有怨仇。我手下民警下乡办案,被狗咬伤,去防预站打了针,八年后狂犬病发作,医治无效去逝。年仅30岁。

现在社会生活节奏特别忙,上班,家务,养老,养小,那有时间去养狗。再说养狗,还要投资,天天要给狗洗澡那有这么多时间。

家有未成年的小孩还不能与狗长期接触,狗身上有种病毒,或染上小孩,一但染上这孩子就基本上废了。狗毛中长跳蚤,毛疵。虱子。臭虫等。这些虫都会给人传染病毒。

狗的活命,8至IO年。狗的大脑神精经常有变化。一但大脑神精改变会引起心烦。这个时侯叫风狗,一但咬了人。狗主会要赔尝费几十万元。一点都不假。一狗主赔了八十万。结果破咬人还是死了。个别无聊人养狗,女人养狗。男人养母狗玩弄。一不卫生。二要得传染病。

最好不要养这玩意。

对流浪狗一律处死刑。

养狗有些人是一时冲动,冲动的同时有些人会后悔,有些人会难以割舍!慢慢狗就会和你的家庭融合起来,成为你家庭的一员。像孩子一样!我是一个喜欢宠物的一个人,老婆反对养狗!嫌弃它脏!在我的强求之下养了一只拉布拉多!现在我的狗狗已经四年了!它已经成为我家庭的一员了!我老婆也早已接受他了!成为了我们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欢乐!狗是最忠诚的!随着年龄的增长,都互相彼此了解了!所以养狗的人一定是一个对家庭或者对生活负责人的一种人!可以尝试养狗!因为它会给你带来太多太多的惊喜!!!!!

显摆:一我有爱心,二我有同情心,三我会生活,四我有素质,五我是成功人士,六我有经济实力钱很多。最后狗咬人不负责,狗尿屎满地拉,忧邻居,玩烦了一丢了之…危害了社会公德还心安理得,这是我看到身边人养狗的形象,本人不客气对他们讲,你的狗伤了我的小孩,我会杀了你的狗,打断你牵狗的手,你的儿子孙子我要打个遍,现牵狗的人看到就远离我,呵呵我的孩子可安全了!

养狗对人内是没有好外的,不管是农村和城市养狗对社会带来的害处都是非常的大。在中国每年狗咬死的人都上百上千了。我是四川大竹周家镇人,我们家乡有一家人养了一条狗,养狗家里有一个小孩才几个月大,每天小孩睡觉狗就在旁边一守着,有一天大人见小孩子睡着了就出去打麻将,等人回家看小孩时狗已经把小孩咬死了。这件事虽然是几年前发生的但养狗的人也该惊腥惊腥了。狗不是你的祖宗也不是你的儿女,它会给人内带来及大的伤害。

宠物狗并不是养宠人的私有财产,而是公害。

宠物金鱼属于私有财产,而宠物狗不是私有财产。

因为宠物狗会去占据公共空间遛狗,绝对不是一件在家庭完成的私事,而是形成一个对公众有着强烈危害的公害。

宠物狗的性质相当于移动的狂犬病毒大本营。从宠物狗的言行举止也可以看出,宠物狗是富有进攻欲望的凶残动物。宠物狗给人类不会带来任何好处,只是把狂犬病传播得到处都是。宠物狗甚至经常把养宠人咬成毁容,这样有害的动物送给我,我都不要。也就是说,宠物狗不具备任何价值,不应该看作是私有财产。

把狗狡辩成私有财产,这是狗粉最歹毒狡猾的一招。

坚决认清宠物狗有百害无一利的本质属性,让坚韧卓绝的禁狗令最终深得民心。

不得不说,有一部分人就是这么想的,

因为狗有奴性,所以中国古人喜欢说,狗奴才。

任打任骂不还手,随意凌辱虐待只要一根骨头立马回来摇尾巴。

很多现实生活中的底层人士在工作中为了生存而不得不忍气吞声时,

看到这种奴性十足的动物对自己低声下气点头哈腰,立马找到一种心理上的满足:

老子还是最强的,高高在上的!

养狗的绝大部分人不过是为了可以随时找到那种当大爷的感觉用以自慰罢了。

对于你的问题是这样的

首先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狗狗会无条件的爱你,哪怕你伤害了它,它还是会爱你,这份情感有人说狗狗是最傻的动物,也许吧,我国古代古人有五不吃,其中就有狗,因其忠,不嫌家贫,故不忍食之,可见爱狗是从古至今的。其实到了现代,我们做的并不好,总是在伤害这个陪伴了我们几千年的朋友。

一般养狗的人,内心都是情感丰富,同时附有同情心责任心的人,因为养狗需要付出很多精力,没有一份责任心是养不好的,狗的精力比人旺盛,总想出去探索世界,所以狗主人就要经常带狗外出。

另外养狗的人,内心都是偏善良的,性格开朗阳光,能够换位思考,感受生命,尊重生命,女生对养狗的男生天生有好感,觉的会照顾人,会让人觉的这样的男生也比较善于处理生活中的琐事。

养狗狗的人会比较有归属感和对生活的期待,当你工作一天回到家中,或者在外遇到不开心的人和事,狗狗无论在做什么,无论何时都会向你扑来,在你面前摇尾表达爱意,这时你的内心会感到温暖。会感悟人类世界的复杂,会感悟只有它是对你无私的爱。

人都会害怕孤独,至少内心层面是这样的,这时狗狗的陪伴会让人减少这类的感受,这是生物之间最本能的特征,同时狗狗也害怕孤独,有了你,它才感到有了依靠,这是爱与被爱之间的依赖。这份情感会随着岁月越来越深。这也是当狗狗离世,主人伤心欲绝而外人无法理解的原因。

其实养狗的人还有一些其他的心理特征,比如温和,爱社交,积极,爽快开朗,懂的付出,包容,因为有的狗狗天性所致,会在你不在家时拆家,比如哈士奇,当你回来时看见垃圾场一样的情景,这时没有强大的包容心是不行的。

总之,喜欢养狗的人基本上都是正能量,偏正面的人格特征,大致如此。让我们善待这个陪伴了人类几千年的朋友吧。

人类文明的进步及社会、国家发展的之一就是对一切生命的尊重。那么这个尊重之一就是对弱小生物的态度。创文明城市的基本条件就应该是对流浪动物的保护及处理方法。日本有个猫岛很有名应该学习一下。首先控制进口动物量。其次对宠物狗的狗主加强管理力度。然后以城市为单位给全市的流浪动物进行义务性的结扎,打针。定时定点的放食。放水。对虐待动物的进行处理,因为这样的人将来会成为社会隐患。对遗弃而且虐杀宠物的应高额的罚款,用来喂养流浪动物的费用。我们应该更人性化的去处理。这也是对我们下一代的更好的一种教育方式。而不是用冷血残暴的方式去教育下一代。一个国家对待弱式动物的态度是这个国家的

刚开始养狗也许大家是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或者目的,但是养的时间长了,感情深了,最后都形成了一种习惯性的爱和陪伴。那么接下来罗列下最初养狗狗的几种心理!

看家

用来看家的话多数是农村有大院的情况,饲养时间久了以后渐渐培养起了深厚的感情就不再是单纯的护卫犬而是家人般的存在了!

心灵的寄托

现在社会生存压力大,人与人之间真心交流比较少,内心需要倾诉,心灵缺少关爱,有狗狗的陪伴跟狗狗一起玩耍,内心有效得到释放与寄托,缓解心理压力!

喜欢宠物

不少人开始养狗狗,其实都是抱有一种单纯只是喜欢狗狗的心理,尤其是女孩子,她们就喜欢毛茸茸的小动物,也有可能喜欢兔子,猫咪等宠物,只是狗狗更喜欢和人交流,更依赖人类,所以就更容易成为人们的宠物伴侣犬。

同情心理

现在流浪狗狗很多,心地善良的人看到后心生怜悯,从而带回去喂养,久而久之感情越来越深!

一时的冲动

不过也有不少的人也只是迎合时尚潮流,一时头脑发热就冲动养了只狗狗,这种人就很容易会抛弃狗狗,让狗狗沦落为流浪狗,所以在养宠物之前一定要理智的想清楚,养宠物可以带来欢乐的同时还有一些弊端,想好了再做决定!

一是因为狗会舔,深得一些心里空虚,寂寞之人的喜欢;二是工作压力大,时间紧,与同事之间只有竞争关系,没有朋友关系,很难找到倾诉之人,养条狗借以安慰一下自己;三是为了摆阔,养一条宠物显得自己富有。养狗的人还有几个不好的习惯:一是不讲社会公德,不爱护公共卫生,一个穿着光鲜亮丽的人拉着狗在公共区域随地大小便是常有的事,他(她)们甚至把每天溜狗随地大小便当成了正常的事,拉完就跑,公共卫生在这些人眼里就是个屁;二是亲情转移,这些人中有一部分人把狗当成了祖宗,当成了儿子女儿,谁也不敢让他们的狗生气,否则宁愿要狗,也不要爹妈;三是人狗共宿,弄得狗味十足,一个家成了狗的天下,狗毛满天飞,真是重口味啊!

希望养狗的人先学会尊重同类,与邻居、同事建立良好的关系,再把与狗的关系搞好,这样少招人骂!

狗猫鼠的传说故事是什么

在很久以前,有一人家养了许多的猫和狗,由于有种种规定的约束,猫狗安份守己已经不再打架。主人令其各司其责,谁胆敢闹事,就喝斥加鞭挞。皆因如此,这些畜生礼貌相待,如同亲戚般共同生活。生活是如此愉快,几近手足之情,周围的邻居也都唏嘘感动。但不幸的是,这种生活最终遭到了破坏。由于主人偏心眼,把一盆带骨头的汤额外地赏给了其中的一只,使得其它的把此视为一种歧视行为而暴躁不已。史学家把此事归在了对一只下崽母狗实行特殊优待的条目中。

不管何如,争执失和把饭厅和厨房都变成了充满火药味的场所,猫狗各为一方。主人草草地处理了这事,所有的猫均不服气,整个社区也甚为关注。猫的律师说一定要对照以前的有关规定,于是猫倾窝寻找,但仍是白费功夫。原来猫的律师把规定藏在一个角落里,可老鼠却把这些条文咬得支离破碎。于是猫迁怒于老鼠,这下众鼠可倒了大霉。猫儿们发誓:逮住耗子决不轻饶。

美国比特犬!

全名:美国比特犬

简称:比特犬英文名:americanpitbullterrier类型:大型犬

分类:比赛犬斗牛犬

肩高:64-68厘米体重:45-50公斤

比特犬是美国培育出来的品种,一只身高45厘米,体重30公斤左右的比特能把一只身高95厘米,体重100公斤左右的高加索犬在几分钟内咬倒在地。比特犬的骨头比其它犬硬3倍以上,不会被别的犬咬骨折,牙齿的咬合力可以达到每平方厘米80KG以上!它还具有一副坚韧而没有疼痛感觉神经的皮肤再加上发达的肌肉群,用以抵抗咬击。它的耐力也很好可以在跑步机上连续跑200多公里。

有人就有两只比特犬,是母子,母狗不到2岁,她儿子9个月,一天晚上他们俩把院子里跟邻居相隔的砖墙咬了个洞,窜到邻居院里把邻居家两只成年狼狗咬死了后又若无其事地回窝睡觉了。在此之前,才一岁大的母狗窜到街上,正好也撞见了一只大狼狗,不到一分钟就把大狼狗的颈部的气管和食道全部撕了出来,然后叼着就回家了。

在郊外越野时很可能被歹徒打劫,而此刻比特会毫不犹豫地把坏人当场咬死。比特是很危险的动物,比藏獒更危险!

一个有关比特犬的护卫事例:在美国,约翰先生家中养一比特犬。某日约翰先生携全家人外出度假,留比特犬独自在家中。夜间,三名歹徒闯入宅院,手持冲锋枪,企图抢劫财物。但是比特猛犬单枪匹马、孤军奋战。最后三名作案歹徒全部被咬死。而比特犬尾部受轻伤。中国有位老师家也有一只比特,一天早上,老师起床后去后院给比特喂饭时居然看见后院围墙边躺着一具人的尸体!显然是个贼人在昨晚翻墙进来时被他家的比特咬断脖子致死的,而这时比特还端坐在贼人尸体傍边冲主人摇尾巴呢。而老师昨天晚上并没有听见有人喊叫或挣扎的动静,可见比特出手有多快!贼人连喊的机会都没有就挂了。比特的存在就是为了杀戮,对主人好,但是对生人和其他动物有极强的攻击性,一旦咬过一次人以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了。比特腾空跳起来咬住一条粗绳后使整个身体悬空,然后他的上下鄂会锁死,它可以保持这个姿势7个小时不松口,身体不落地!它如果咬着人以后,哪怕用枪把它打死,它也不会松口的。

比特犬(AmericanPitBullTerrier)原产于美国,起源于19世纪。身高46~56厘米,体重23~36公斤。个性顽强勇敢。是斯塔福和斗牛犬交配的后代。

比特犬的原文名字AmericanPitBullTerrier的意思是“美国斗兽场牛头更”。是作为斗犬的目的而繁殖培育出来的一种具有强大杀伤力的凶猛犬种。具有能够持续释放120分钟的耐力,和每平方厘米80公斤的咬合力,以及一副坚韧而没有疼痛感觉神经的皮肤再加上发达的肌肉群,联合构成坚固的防护装甲,用以抵抗咬击。

比特犬具有宽阔呈石板状的头部,强而有力的两颚,肌肉强健的颈部和身体。为容纳两颚之间强大的咬合肌肉群,使得比特犬的脸部显得特别宽。

比特犬虽然凶猛剽悍,但是,对主人、朋友等,又流露出柔情万般......因此在美国,目前大部分比特犬都作为家庭护卫犬了。这样不仅能够非常有效的保护公民的财产不受歹徒、强盗的威胁,而且,还能够给主人和家庭成员们带来温馨陪伴的伴侣犬。比特犬的柔情、勇敢顽强的气质、加上雄浑剽悍的阳刚之美确实能够给人们带来一种升华的感官上的美妙享受......

下面是一个有关比特犬的护卫事例:在美国,约翰先生家中养一比特犬。某日约翰先生携全家人外出度假,留比特犬独自在家中。夜间,三名歹徒闯入宅院,手持冲锋枪,企图抢劫财务。但是比特猛犬单枪匹马、孤军奋战。最后三名作案歹徒全部被咬死。而比特犬尾部受轻伤。

各位朋友可以在左面比特犬面部特写的图片中看到比特犬的发达咬合肌肉群!沉稳、自信、坚定、顽强的炯炯目光......在这雄浑剽悍的眼神之中,包含着对歹徒、强盗的威猛震慑力!也流露出对主人的忠诚、柔情......

这眼神写出的是:“主人,您放心吧,这里有我呢。”

有人不喜欢比特的美国国籍及其实用而难看的长相,称其为犬中的神经病;同样的,把比特战胜藏獒归结为獒不纯,獒太小等.其实都是在找借口,难道比特不更小些?流落到我国的比特不是更不纯?

结论:藏獒,要学习比特的战斗精神;比特,要学习藏獒的漂亮长相.

友情提醒:比特,并不象有些人宣扬的那样爱主人,它极喜吃生肉,食量极大,一顿不饱,甚至危及主人!!!特别是极饿的情况下,根本不分主人生人!!!

它的咬力,犬中绝对第一!有人试过,让其咬一粗绳子,咬住后不放,把绳子拉起来七个多小时没有松口而悬在空中.还有,在咬人的案件中,即使把它用枪打死都没有松口.

所以,比特是绝对极其危险的犬!提醒朋友,生活中,万勿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