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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公园散步不慎踩到流浪猫被抓伤血流不止,园方是否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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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公园散步不慎踩猫被伤

7月8日晚7时许,赵先生照常在深圳市梅林公园散步。8点多时,他溜达到了公园的三圣宫附近。由于路灯光线昏暗,他没有注意到前方不远处躺着一只流浪猫。赵先生继续向前走去,不慎踩到了流浪猫。结果,流浪猫用爪子抓伤了右腿,随后流浪猫跑走。赵先生称,当时他特意看了猫一眼,是一只橘黄色的猫。

赵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看到伤口在流血,感觉伤得不轻,便开车赴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根据赵先生提供的病历,他去医院接种了5支狂犬疫苗和一支球蛋白。医生告诉他,他的伤势不是轻微的抓伤,伤势较重。所以除了要接种狂犬疫苗外,还要打球蛋白。

经过一番折腾后,赵先生回到家里已是夜里11点半。他认为自身没有一点过错,“我又没有主动去逗猫,我就是正常在路上走着呢,结果被抓伤了”。赵先生表示,是园方没有把流浪猫管理好,才导致他受伤,园方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希望园方能对此有个说法。

园方认定自身无责

7月9日上午,赵先生来到了梅林公园的办公地,一位男性工作人员接待了他。赵先生告诉南都记者,该工作人员听说他的遭遇后表示,这事责任在赵先生,他们也没啥好的解决办法。赵先生当时表示,就算公园无责任,也应该给他个说法,说清楚为什么不承担责任。

在和工作人员反复协商后,工作人员才让赵先生记录了事情经过,并表示公园参保了公共责任险,园方会询问保险公司,看看赵先生的事情是否属于理赔范围。7月9日下午,园方工作人员电话回复赵先生称,园方咨询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赔偿范围,因此无法给予赵先生赔偿。

赵先生对此结果仍不满意,因为他始终觉得园方在推卸责任,敷衍他的诉求。

就赵先生反应的情况,南都记者联系了深圳市梅林公园园长彭先生。彭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园方参保了公众责任险,所以遇到类似的情况,园方都会咨询保险公司。

彭先生表示,事发后,园方让赵先生写下了事情经过。保险公司看过情况后认定,赵先生的情况不在公众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园方也第一时间把保险公司的意见告知赵先生。“如果赵先生不服园方的处理结果,可以到法院起诉。”

国任保险公司:

公园没有或只应承担极小责任

愿和赵先生积极协商解决

7月11日下午,南都记者赴梅林公园公众责任险的承保单位——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情况。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赵先生提供的信息,赵先生认为公园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理由有两点:一是在梅林公园晚上行走时光线不好,二是梅林公园有流浪猫。

就第一点理由,保险公司认为,当晚8时,公园内亮起了路灯,灯亮的程度足够视物。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赵先生应负担起谨慎自我保护的义务,这个义务不能转嫁于公园管理中心。

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指出,梅林公园为市政免费开放的公园,公园管理方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应较收费的公共场所低。相应地,社会公众在免费的公共场所活动时,其自身保护安全注意义务标准应当更高。

关于第二点理由,保险公司表示,公园内有正常的生态系统,一般的野生动物如猴子、猫、蛇等存在都是很常见的,也是属于常识范围内的。要求公园管理方杜绝这些动物的存在,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还表示,该公司愿意同赵先生积极协商此事。协商不成,赵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律师:

伤害赵先生的责任在于流浪猫的原主人

此事中,园方到底有无责任?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戈扬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2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有对饲养的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注意义务。

据此,王律师认为,在该事件中,伤害赵先生的责任在该流浪猫的主人,公园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找不到流浪猫的原主人,可以要求园方、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社会责任险保险合同,查明该意外伤害是否在保险理赔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