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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商品的与发出商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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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汇总写了发出商品总账写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嘛

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出的产成品。收到货款才作销售收入。

发出商品属于什么科目:

发出商品本身即是总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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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1408

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为啥委托业务中会计科目用的是发出商品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是“发出商品”的明细科目。

在新准则会计科目表中,只有“发出商品”,没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在合同确认的收款时间分期确认收入的,满足“发出商品”的定义。

其他已发出,但尚不能确认收入的商品,也从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也可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委托代销商品的与发出商品区别

发出商品与委托代销商品的区别:

1、发出商品:在一般销售方式下,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即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委托代销商品:是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时,在发出商品时,如果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比如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或视同买断方式但对方未销售掉的可以退回的情况),那么企业发出商品时,应该先将成本由“库存商品”转入“委托代销商品”,因此这个“委托代销商品”与“发出商品”科目的性质是类似的,而“发出商品”科目的性质与“库存商品”科目的性质是类似的,因此委托代销商品是委托方的存货。

委托代销商品时,用"发出商品"科目还是"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是一个通用的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成本

其中,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当独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

所以发出商品科目的用法比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广泛

只有属于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才可以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这种情况也可以用发出商品科目

其他的情况只能使用发出商品

在实际中,个人建议统一使用发出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与“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科目有什么差别

发出商品:在一般销售方式下,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即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委托代销商品:是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库存商品。属于资产类科目。

委托代销商品亦称“托售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的对称。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的商品。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先签订协议,确定委托代销的商品品种、价格、代销方式、代销手续费标准和结算办法等,明确双方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